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连山8宗小型水库开展了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向社会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
一、水库名称及规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对象为:大利梯级水电站水库(小2型)、大利一级水电站水库(小2型)、百合水电站水库(小2型)、永丰龙水电站水库(小2型)、大雷冲水电站水库(小2型)、吉丰水电站水库(小2型)、六冲口一级水电站水库(小2型)、源水江水电站水库(小2型)。
二、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一)意见征集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30日。
(二)联系电话:0763-8716031。
(三)意见收集途径: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直接反馈,或将意见邮寄至县水利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童心街水利局大楼,邮编:513200)。
附件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送审稿)-报告.pdf
附件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小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送审稿)-图册.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