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对全县河道堤防水闸的管护,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2021年10月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城堤防水闸的管理范围开展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定内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度县城堤防管理范围划定对象为石古左堤、石古右堤、高楼右堤、沙田左堤、吉田左堤、吉田右堤,划界总长度为13.236公里;水闸管理范围划定对象为高楼拦河水闸、马路滩拦河水闸、上吉拦河水闸、甲科拦河水闸,划界宗数为4宗(详见成果图)。
二、管理要求
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一)意见征集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1日。
(二)联系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763-8716031。
(三)意见收集途径:公众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直接反馈,或将意见邮寄至县水利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童心街水利局大楼,邮编:513200)。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堤防水闸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