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朝阳幼儿园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唐小瑞提出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朝阳幼儿园项目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吉田镇高莲村石龙二巷
二、公示时间:2021-3-4—2021-3-13共 10天
三、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局大楼
邮编51320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0763-873807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日
项目概况:
一、用地面积为2222.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幼儿园用地),建筑密度小于等于60%,容积率小于等于2.60,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下(包括4层),建筑高度控制在16.5米以下,现申请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项目须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附图:用地规划方案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