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
我局收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连山小三江镇、福堂镇、永和镇、太保镇
二、公示时间:2021-1-7——2021-1-16,共 10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网上公示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局大楼206
邮编51320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0763-873807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7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用地规模为0.5341公顷,其中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污水处理厂及辅助设施与附属设施,面积共0.5341公顷。该项目为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二级处理,污水处理总规模(2080m³/d),属于Ⅲ类规模,项目用地依据《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20)进行设计。现申请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项目须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附图:9.地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