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提出的 连山县城幼儿园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连山吉田镇沿江东路
二、公示时间:2020-8-31--2020-9-9,共 10天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网上公示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局大楼206
邮编51320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 0763-873807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把县文化馆原有的主体楼建筑面积为2547.30平方米改建成一栋可容纳9个班的综合教学楼;文化馆儿童公园地块新建一栋五层教学楼A,建筑面积约2999.82平方米,文化馆体育健身场新建一栋四层教学楼B,建筑面积约3856.57平方米;新建校门约246.0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配套齐全的教学楼最多可接纳大、中、小三个年级18个班,约540名幼儿入园。现申请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项目须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附图:用地指标和规划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