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布的《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继续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粤财税〔2025〕16号)明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减免40%的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35年12月31日。
释放三大政策红利,推动做优发展环境
普惠性优惠:在连山注册的企业,可免征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即省级和市县级地方分享部分),即一般企业按15%征收。
叠加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按9%征收,形成“普惠+特惠”的政策叠加优惠。
长期稳定:政策执行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止,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
列举减税降费案例,区分企业“省钱账本”
一般企业:某商贸企业2024年经营实现盈利,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
未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应缴:3000万元×25%=750万元;
享受政策后,只需缴:3000万元×25%×60% =450万元,
一下子就省了300万元!
小微企业:某小微商贸企业2024年经营实现盈利,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应缴200万元×25%×20%=10万元;
享受政策后,只需缴:200万元×25%×20%×60% =6万元,
直省4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某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经营实现盈利,应纳税所得额3000万元,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未享受这个优惠政策,应缴:3000万元×15%=450万元;
享受政策后,只需缴:3000万元×15%×60% =270万元,
直省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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