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连山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粤财法〔2015〕15号文和粤财法〔2017〕11号文,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即企业所得税直接减免40%。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符合条件要求:
1.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从事非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企业所得税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案例
为进一步简单方便理解我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以企业案例方式进行展示。具体如下:
一般企业
某商贸企业2023年度经营实现盈利,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具体如下:
(一)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如下:3000万元×25%=750万元
(二)享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如下:
3000万元×25%×60%=450万元
企业享受优惠减免金额:750-450=300万元
小微企业
某商贸企业(小微企业)2023年度经营实现盈利,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一)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如下:
200万元×25%×20%=10万元
(二)享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如下:
200万元×25%×20%×60%=6万元
企业享受优惠减免金额:10-6=4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
某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经营实现盈利,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如下:
(一)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如下:
3000万元×15%=450万元
(二)享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如下:
3000万元×15%×60%=270万元
企业享受优惠减免金额:450-270=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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