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1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
| 索引号: | 11441825MB2D147079/2025-0016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
| 名称: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曾洋娣、邓远屿)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7 | |
| 主题词: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1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曾洋娣邓远屿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高莲村委会莲花村8号 | 441825004010JC02078F00010001 | 41.83 | 41.83 | 住宅 |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3-87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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