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得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并已完成征地工作。现根据我县招商引资需要,我局计划向市场供应该宗土地,面积4784平方米,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该地块协议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如有意向的用地单位(个人)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接受意向用地申请时限为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9日。接受意向用地申请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自然资源局二楼(211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