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0日
| 索引号: | 12441825MB2C10887L/2025-00014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 名称: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杨亦文)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
| 主题词: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宗地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杨亦文 | 宅基地使用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田心村91号 | 441825006008JC02030F00010001 | 111.3 | 276.97 | 住宅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0日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3-87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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