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3-8718323。
登记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11 日
索引号: | 12441825MB2C10887L/2024-0006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名称: |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张昌四)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
主题词: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3-8718323。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昌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26号1栋1单元201房 | 粤房地证字第C4236523号 | 赵冰 |
登记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 月 11 日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3-87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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