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小玲)不动产继承公告
植小玲拟对坐落于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华街邓氏住宅楼(首层杂物间第33卡)原登记于覃先雄下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C4235259号、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华街(第五层第1套)原登记于覃先雄、植小玲名下的不动产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C4235453号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登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9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304室
联系电话:0763-87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