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完备,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
特发此通知
通知书编号:规划核实第441825202200004号
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项目名称:连山中学体艺中心
建设地址:吉田镇连山中学内
占地面积:3360.00㎡ 建筑层数:3层(地上) 总建筑面积:5704.32㎡ 建筑高度:23.70m
地下停车位:无 地下深度:无 地下层数:无
公建及配套设施:
附图及附件名称:无
遵守事项:
一、本通知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工程可以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通知,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三、经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后,擅自改动或者变更用途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改动的单位(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