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8〕64号)和《关于反馈2024年清远分县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清调办函〔2025〕2号)文件规定,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须符合当年标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5年度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准入标准按202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51元的80%确定。因此,2024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准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176.73元。
专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清府办[2018]64号).wps
2、关于反馈2024年清远分县居民收入数据的通知(清调办函〔2025〕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