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4〕2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广东海事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1825MB2D08067W/2024-0005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
主题词: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4〕28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广东海事局)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