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园建设项目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上公示工作,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产业园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4.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032.89平方米,新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验馆11517.76平方米,新建室外广场3166.30平方米,修缮原旧建筑650平方米,以及购置展示、体验等配套设施设备。
5.建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瑞临线与永和街交叉路口东北侧。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分析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1.项目前期涉及立项审批等问题;
2.项目建设涉及工程技术、资金保障等问题;
3.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
4.项目建设涉及施工人员劳资纠纷、平安建设等问题;
5.项目若发生工程事故、群体事件、媒体舆论导向等造成的影响。
三、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及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从5月7日始至5月13日止)。公示期内,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与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与建议。
评估单位: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坤霞
电话:020—81033189转8851
电子邮箱:lkx1776560@126.com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