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好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武装、工青妇、计划生育、农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社会事务等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负责抓好全镇各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安排,检查、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镇农、林、牧、副、渔等各项各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管理好驻镇单位,指导镇属各站所开展工作。
九、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