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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793N/2024-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 成文日期: 2024-10-24
名称: 小三江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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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江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发布日期:2024-10-24  浏览次数:-

  一、镇党群服务中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协助开展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民政救助、卫生健康、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便民服务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等各项退役军人政策法规,承担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等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等工作;开展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承担农业良种良法应用和推广工作;参与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与配套服务,协助开展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组织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和动物检疫、免疫工作,参与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开展动物良种繁育;参与渔业资源和畜牧业投入品使用检测和管理;开展服务“三农”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财政所(镇综合事务中心)

  贯彻执行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助拟定并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协助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负责对乡镇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参与管理乡镇政府国有资产、非税收入等;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网络化管理、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百千万工程”、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等事务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