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政府关于压实小型水库责任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小型水库责任人履职工作,开展 2024年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检查等系列工作,加强水库防汛度汛安全管理,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函〔2020〕209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4〕3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连山水库大坝及中型堤防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公示。
附件:2024年度连山水库大坝及中型堤防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