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字〔2021〕51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连山第一小学建设项目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沿江西路与广德大道交汇处,南临沿江西路、北临新田路,与连山中心隔路相望。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4′7.786″,N24°34′9.625″。项目总占地面积34566.79m2,其中建构筑物区0.6672hm2,道路管线及运动场硬化区1.7426hm2,景观及绿化区1.0370hm2,施工生活区0.01hm2。其中建构筑物区总建筑面积为29242.86m2,计容总建筑面积26734.55m2,不计容总建筑面积为2508.31m2,容积率0.77,建筑密度19.30%,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15205.67m2,食堂2601.02m2,教师宿舍3176.33m2,学生宿舍5720.87m2,入口门楼30.66m2等。
该项目根据项目地形地貌勘测资料,总占地面积3.4567hm2,均为永久占地。没有生产临时占地。项目水土流失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范围,为3.4567hm2。
二、报告表编制的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基本明确,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作为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流失现状调查,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基本同意水土防止责任范围为3.456679hm2,其中建构筑物区0.6672hm2,道路管线及运动场硬化区1.7426hm2,景观及绿化区1.0370hm2,施工生活区0.01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并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竣工验收的主要参考指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范围和时段。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设施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65.38万元。
九、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内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四)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六)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七)其他需要承诺的事项:
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请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将验收资料报备我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