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指南(2024年7月修订)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指南(2024年7月修订)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指南

(2024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和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市监业务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和其他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和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事项的内容和管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

  4、便民服务

  主要包括:工商质监业务查询;登记注册、年检等办事指南;各类工商业务表格下载;查处违法行为的种类和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减免规定及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

  5、公告公示

  主要包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违法广告等执法情况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全县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的公布及违法广告警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情况;企业办事状态公示等。

  (二)属本机关职责范围内,负责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登记注册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

  (2)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①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②本机关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大厅设有电子触摸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到该电子触摸屏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工商业务审批信息存留时限为1个月。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申请一项信息,填写一张表格。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尽量详尽、明确地描述所需信息,说明所申请信息的用途并提供自身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申请查询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的,还应提供申请人与第三方关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提出申请的,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请不要在申请中附带申诉举报等方面的事项。申请人应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受理机构不直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受理或者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证明进行核对。对于申请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信息的具体情况,自收到申请并确认申请人相关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发出《延长答复告知书》,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局仅受理对本级工商部门所掌握信息的公开申请,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汇总、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申请人从本局获取的政府信息,仅供用于申请人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或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出版物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3.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费额及交费方式将在提供信息前书面告知。确有经济困难的公民,可向本局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山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513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3-8732524;传真:0763-8732524;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山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5132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3-8732524;传真:0763-8732524;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763-8732524

  办公地址:连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连山县吉田镇沿江中路18号连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513200

       接待投诉时间: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