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山连水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提交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我局已依法于11月5日受理。经审查,该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同意营销业务岗1类工种199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间从2025年8月5日至2027年8月4日止。
如有异议,请联系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劳动仲裁股,联系电话:0763—871630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