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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259Q/2024-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9-02
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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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信息、信访和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编制、财务、退休人员服务、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受理办结不需要现场查勘、专业论证、集体研究、社会听证、上报审批等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并牵头协调、督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各信息系统建设;承担本局各业务系统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按管理权限管理全县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单位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组织开展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起草重要政策性文件。

(二)就业促进和劳动仲裁股(行政审批股)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编制专项就业资金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的落实。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人力资源中介组织。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拟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负责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

贯彻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依法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鉴证的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和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薪酬方案;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劳务派遣许可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工勤、事业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承担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统发、和退休审批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工资关系转移和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后抚恤费、遗属困难补助费的审批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管股(劳动能力鉴定股)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工伤、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依法开展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执行。承担审核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

贯彻上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拟订本县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进行审核;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负责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及监督检查,企业稳岗,社保卡宣传及备案工作。负责本县工伤预防宣传和工伤认定、医疗、康复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能力初次、二次鉴定工作。

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定应对预案。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人才开发股)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人员聘用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调配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管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督查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组织申报、综合管理和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负责管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和管理。

(六)执法股(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查处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案件;监督检查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依法开展各项人力资源、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的宣传;指导各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信访、业务咨询工作。

负责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投诉举报子系统审核管理,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线索和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违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查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医药服务管理股(待遇保障股)

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协调、指导全县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建设、依规办事。承担医疗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在省规定范围内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指导、组织、监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医疗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引入商业运行机制方案等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组织全县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算工作,指导、组织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结算管理。开展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副处以上干部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