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强化社保账户运用,就业创业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即日起,请广大群众办理个人就业创业补贴业务时使用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个人就业创业补贴将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索引号: | 11441825007323259Q/2023-0006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名称: | 关于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就业创业补贴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强化社保账户运用,就业创业补贴对象为自然人的,补贴或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即日起,请广大群众办理个人就业创业补贴业务时使用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个人就业创业补贴将统一通过社保卡发放。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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