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为期15天。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lskjg@163.com,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
2.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
3. 联系电话:8732081;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第五条“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