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已废止,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我局拟对《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山农农〔2023〕181号)进行废止。
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18日,为期3天,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1.信函请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
2.电子邮箱:qyiskjg@163.com
3.联系人:何先梅,联系电话:0763-8730396。
附件: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