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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MB2D063369/2024-0010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0-23
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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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职能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职能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起草农业农村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县老区建设、下山移民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起草老区建设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组织拟订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 ,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省、市发布的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

      (十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负责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县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 、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 、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八)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