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关于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遴选项目服务组织,为更好推动我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高效落地,经研究决定,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公开遴选,现对有意愿承担该项目,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机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遴选。请有意愿承担该项目的服务组织按照附件要求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报名。
联系人:谢少华 电话:0763-8734398
报名日期: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0日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办法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对我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重点为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薯、柚子、柑橘、茶叶、花生、蔬菜及特色畜禽或水产等种植养殖户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一定规模、年度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本次遴选3个(或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该项目。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2.拥有与服务内容(耕、种、防、收)、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有资质的人员队伍,从业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熟悉运用粤农服App系统,有规范的生产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3.服务主体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已经从事过社会化服务的申报对象优先。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粤农服平台。
6.认可本次项目补贴标准及补助方式,即:
(1)项目重点选取 1—3 个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粮食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耕整地、育秧、播种、植保、施肥、除草、机械收获、秸秆处理、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等,经济作物生产环节包含但不限于品种改良、技术服务、病虫害防控等。鼓励由镇政府、村集体或托管员整合托管服务需求,整镇、整村、整社(即农民合作社)集中连片推进生产托管。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2)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原则上要求年度服务能力在 1500 亩以上)。
(3)必须是已经纳入名录库管理的服务组织。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30日
(二)申报资料
申请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服务组织基本情况,包括本服务组织自身的特色、亮点等。
2.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一份、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组织成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提供机具来源的证明资料。提供已有农机具、无人机等机具的购买合同、票据、行驶证、无人机手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4.证明申报者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已从事过类似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合同等。
5.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具体操作人员信息统计表,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驾驶证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评审人员
评审小组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五、信息公示
评定结果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务网站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