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北江、贺江、绥江、湘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3〕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珠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清远市2023年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天然水域实行春季禁渔管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我县所有与北江、贺江、绥江、湘江流域相连的河、水库、溪、涌、渠等河网水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将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捕捞工具和以“电、毒、炸”等方式捕捞水产品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吉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733316
永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3-8810378
小三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860223
福堂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880336
太保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850632
禾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960762
上帅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990226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763-8736022
公安机关:110
特此通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