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关于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通知》(清民事〔2019〕52号)要求,为节约土地资源进一步倡导生态节地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环境。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为推进我县生态节地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土地资源环境,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关于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通知》(清民事〔2019〕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奖励对象。在县区指定公墓区域内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安置逝者骨灰的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对象指本县户籍)
(二)奖励范围。本方案所指的生态节地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约土地资源方式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深埋在民政部门指定公墓区域内,地面植树、栽花或种草。
(三)奖励标准。采取生态节地葬法的逝者家属,免除安葬费用(含可降解骨灰盒、树葬、花葬纪念石碑刻字等费),再给予每位逝者的家属1000元奖励金。
四、如何办理节地生态葬
(一)申请
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向承办节地生态葬法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材料
1.《生态节地葬法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逝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公证书、委托书、法定监护人证明等;
3.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补充材料。
(三)经费结算
1.生态节地葬法奖励金,在县财政划拨到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生态节地葬法专项经费中支出。
2.生态节地葬法奖励资金由受理单位先行垫资,以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
3.受理单位在生态节地葬法活动结束后提交《生态节地葬法工作经费情况报告》,上报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将奖励金汇入受理单位账户。
五、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通知》(清民事〔2019〕52号)精神,2020年,县民政局制定并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山民〔2020〕7号)。目前,该方案已过有效期,现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
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对防止骗取奖励金的相关规定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事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回损失外,视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方案》实施具体事项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7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