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细则》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基〔2022〕1号),依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和《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的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除新办园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中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二是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三是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四是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并达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等规定的办园标准;五是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六是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师工资水平达到县以上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表、清远市教育局验收认定省规范化幼儿园的文件、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幼儿园相关办学证件复印件、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拟实施的收费标准材料和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等。
四、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程序是怎样的
1.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于每年3月向县教育局递交申请材料。
2.教育部门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评审。评审工作于接受申报有效时间截止后60日内完成。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由幼儿园和县教育部门分别保存。
4.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幼儿园,由县教育部门发文认定,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县经促、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市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五、《细则》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有什么改变?
主要体现在幼儿园收费标准有改变:实行政府指导性,参照周边县(市)区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指导价具体为:省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700元/月/人,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600元/月/人,省规范化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0元/月/人。保教费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认定,有效期是多久呢?
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转入下一周期。期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选择自愿退出,但经政府引导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县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