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经催告,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年度审验,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1825007323371P/2025-0001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8 |
名称: | 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
主题词: |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以下营运车辆(详见附件)经催告,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年度审验,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逾期未年审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清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车牌号码 |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审验有效期至 |
粤R85973 | 罗良幸 | 清441800057341 | 2023-10-11 |
主办单位: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763-8733772
粤公网安备441825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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