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我县现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执行文件标准为:县城幼儿园每学期1600元/人,320元/月·人;乡镇幼儿园每学期1200元/人,240元/月·人。幼儿园办园成本随着市场物价、工资待遇标准的逐年增长、设施设备的持续改善而不断提高,办园经费严重不足,根据2020-20222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保教费标准占保教成本的比例相当低,保教费标准明显偏低,保教费标准多年未作调整,造成财政压力增大。现行保教费标准难以维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严重制约了公办幼儿园教育保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升,影响我县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实施。因此,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有必要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我局经成本监审结果,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利于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二、调整公办幼儿园的政策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四)《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
三、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
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县区幼儿园和乡镇幼儿园两类标准,具体为市区幼儿园: 2000元∕生·学期;乡镇幼儿园:1500元∕生·学期。保教费按学期收费,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四、执行调整后保教费标准的适用对象范围
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4年秋季学期新注册入园的幼儿学生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老生则执行原来(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五、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外,还可以收取哪些费用?
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相关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可代收费,包括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
除上述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六、有关要求
上述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