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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830W/2024-00056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 成文日期: 2024-10-23
名称: 禾洞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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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洞镇党政机关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次数:-

禾洞镇党委、政府设下列7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承担镇党委、政府、人大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调研、统计、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和上报备案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召开镇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人大宣传工作。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人才引进服务等工作。负责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以及统筹联系驻村、包村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动员组织辖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德教育。负责人民武装、侨务、民族宗教、台港澳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县监委派出监察组合署办公)

       承担镇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根据授权开展监察工作,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指导村务监督工作。负责镇纪检组织的自身建设。

       四、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

       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协调解决辖区内工商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协助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引进。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健全营商环境诉求建议渠道,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助、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能和提供行政服务。负责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镇管理、村镇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助做好城市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承担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的实施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综合整治、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同镇相关机构和派驻机构做好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管控、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定期集中排查辖区的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对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管理保障、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防旱防风、防灾减灾救灾、消防、森林防灭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指导村(社区)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工作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火灾隐患,负责督促整改,指导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队(副科级)

       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城监、农业、卫生健康、镇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任务。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城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对辖区内建筑工地的违章施工行为和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巡查工作。协助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保障辖区内环境质量符合相应环境功能标准。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的综合防治工作,并协助做好工业污染的综合防治工作。

       七、农业农村和百千万工程办公室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的政策、法律法规,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措施意见,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乡村振兴、老区建设、移民、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的工作。依法保护耕地,落实粮食安全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研究提出农村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农村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组织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落实“林长制”“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负责镇重大事项、中心工作任务的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分析研判、流转督办、督查考核,承担研究协调推进产业发展、镇村建设、绿美生态建设等中心工作,督促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工作部署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