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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54XN/2024-00059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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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县公安局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9个执法勤务机构、2个监管场所、7个派出所,以上机构均为副科级。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从优待警、训练、工会、妇女、共青团、党务、退休人员及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及警衔、警察证的申办、呈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机构编制、招警、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人员出国出境管理;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立功创模和警体工作;负责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民警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以及民警伤亡、抚恤、慰问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民警思想状况等方面的调研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2、监督室(与局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室、审计室、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监察、审计、警务督察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负责公安信访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预算、核算及使用监督、管理和控制;检查、监督各项规费收取及局属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的财会、基建、房产、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车辆管理和民警交通安全教育;计划、配置、发放、管理民警服装、警用器材和交通工具等装备;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局办公室)

掌握全县的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社情和公安信息;组织、指导公安调研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审核以县局名义发出的公文,起草综合性、指导性的文件、报告;负责局机关保密、统计、机要、密码传真、明码电报和各类文件的登记收发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并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公安局的指示、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处置突发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受理“110”、“122”、“119”报警社会救助和投诉。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搜集掌握和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况;侦查全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协调、参与侦查跨市、县(区)的刑事案件;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指导、组织、参与刑事侦察技术建设工作;负责缉毒禁毒工作。设3个正股级中队:

(1)一中队

负责刑事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参与侦办本县重、特大刑事案件、跨区域团伙性案件,电信诈骗案件和侦办全县有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承担全县盗抢机动车辆案件的指导、协调和侦破工作;负责大队的综合业务(内勤)工作。

(2)二中队

负责组织、参与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以及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和枪弹建档工作;负责情报收集、研判工作。

(3)禁毒中队

负责禁种铲毒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对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指导、参与涉毒重点人员和特重点行业管控工作。   

4、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提出管理措施;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协助处置道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和审验,机动车牌证、驾驶证及电动自行车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警卫任务。设5个正股级中队:

(1)综合中队(交管中队、侦查中队、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

负责了解和掌握本大队的工作情况以及本大队的文秘、思想政治、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定交通管理的有关工作方案;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负责组织处理辖区亡人交通事故和侦办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

(2)车管中队

负责受理机动车入户申请、检测车辆安全性能;负责核发车牌、驾驶证和年审工作;负责驾驶员和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3)县城中队(机动巡逻中队)

负责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协助追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处理辖区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公路治安、刑事案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情况,落实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负责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警卫任务、处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

(4)福堂中队

负责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协助追缉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处理辖区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先期处置公路治安、刑事案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情况,落实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负责向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交通警卫任务、处理道路上的突发事件。

(5)永和中队

与县城中队合署办公。

5、治安巡警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指导、参与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治安部门受理的刑事案件的查处和指导、参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组织、协调、参与对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对重点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保安行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辖区的经济系统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及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负责来连山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承担、组织、参与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重大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治安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参与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承担“110”指令做好处警工作;其他应当由特警队承担的机动任务。设4个正股级中队:

(1)户政出入境管理中队

负责全县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出租屋以及指导重点人口、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工作;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商务签证的审核管理工作,审核港澳台同胞出入境证;承办本县外籍华人、华侨回国定居和台湾居民回内地定居的审核上报工作,管理外国人入境工作;承担对骗取、伪造、变造、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侦办工作。

(2)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环境食品药品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对环境食品药品犯罪活动的侦查工作;负责本县环境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环境食品药品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农业、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建立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环食药犯罪线索进行查处。

(3)综合中队(巡逻特警中队)

负责治安巡警大队文秘工作,指导、参与治安行政管理、案件侦查工作和巡逻防控、处突工作。

(4)鹰扬关中队

查缉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逃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人员;查缉违法携带、非法运输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及毒品等其他违禁物品;日常过往车辆逢疑必查,及查堵被盗、抢的车辆、物品和查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6、信息通信和网络警察大队

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安全保护工作;防范计算机信息泄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计算机灾害事故的发生;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有线、无线通讯和信息系统建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作,并承担指导全县公安通信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和公安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维护保障。设1个正股级股室:

情报信息研判室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预警发布等工作;督促指导各警种、各派出所建立、完善情报信息研判机制,开展情报信息日、周、月研判分析等工作;审核各单位上传的各类信息,发布预警信息、研判指令,为服务领导决策、基层实战提供支撑。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组织对合同诈骗、走私、涉税、金融犯罪以及违反公司法、伪造货币、有价证券、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8、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安工作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对以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法制宣传与咨询、执法质量考核、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民警的普法教育,开展公安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对刑事案件、刑事强制措施、治安行政案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对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解除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没收、退还保证金的审核;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组织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9、森林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本县林区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组织侦查全县涉林、涉野生动物、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三)监管场所机构

1、看守所

负责看管在押人犯,做好在押人犯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监所安全,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拘留所

负责看管治安拘留人员,做好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派出所

设7个派出所,为县公安局派出机构,副科级。分别为:吉田派出所、永和派出所、福堂派出所、太保派出所、小三江派出所、禾洞派出所、上帅派出所。名称统一规范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XX派出所”。

负责维护本辖区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负责辖区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工作,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动向,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负责辖区人口户籍管理和身份证的申办呈报工作;负责对破坏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危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的接处警和现场保护,以及协助、参与侦查的工作;协助和直接参与辖区内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治安保卫组织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列管的重点人口、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及教育改造;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开展安全文明小区、社区建设,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