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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54XN/2024-00058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9-30
名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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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指导、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县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出入境和外国人在连山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负责枪支弹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特种行业。

(六)负责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治安联防组织和队伍的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对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负责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通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二)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督察工作,督办和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