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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785U/2023-00107 分类:
发布机构: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 成文日期: 2023-12-29
名称: 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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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邓**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48号邓某在2022年10月到荣丽村委会旧圩村“屋背山”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木、马尾松,经鉴定,采伐面积16.5亩,其中:采伐马尾松面积8.6亩,马尾松蓄积13.1193立方米,出材9.1立方米;采伐杉木面积7.9亩,杉木蓄积5.4233立方米,出材4.0立方米;林木总蓄积18.5426立方米,总出材13.1立方米(详见荣丽村委会旧圩村屋背山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即12572.1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柒拾贰圆壹角);2.责令限期2024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238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
2黎**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49号黎某在2022年10月到荣丽村委会旧圩村“大凹圈”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马尾松,经鉴定,无证采伐面积8.1亩,马尾松蓄积15.2644立方米,总出材9.3立方米(详见荣丽村委会旧圩村大凹圈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即8556.09元(大写捌仟伍佰伍拾陆圆零角玖分);2.责令限期2024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094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
3罗**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40号罗某因年老体弱,生活困难,急需资金治病,所以打算砍木变现筹集生活费和治疗费。2022年3月10日,请同村村民到“反鬼山冲口”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3月13日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3.7亩,出材为14.3m³(详见福堂镇读楼村委会西水村“反鬼山冲口”山场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4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166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