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蒋** | 山福府罚决字〔2021〕第8号 | 2021年12月15日凌晨5点,蒋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猪婆社”山场)进行炼山行为,福堂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人员与镇打火队立即前往现场制止该行为,并进行扑灭,当天,当事人蒋某停止炼山行为。 | 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警告 2.罚款:0.02(万元)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 |
2 | 梁** | 山福府罚决字〔2021〕第9号 | 2021年12月15日凌晨5点,梁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猪婆社”山场)进行炼山行为,福堂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人员与镇打火队立即前往现场制止该行为,并进行扑灭,当天,当事人梁某停止炼山行为。 | 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警告 2.罚款:0.02(万元)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8日 |
3 | 杨** | 山福府罚决字〔2021〕第10号 | 2021年12月15日凌晨5点,杨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猪婆社”山场)进行炼山行为,福堂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人员与镇打火队立即前往现场制止该行为,并进行扑灭,当天,当事人杨某停止炼山行为。 | 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警告 2.罚款:0.02(万元)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8日 |
4 | 韦** | 山福府罚决字〔2021〕第20号 | 2021年12月15日凌晨5点,韦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猪婆社”山场)进行炼山行为,福堂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人员与镇打火队立即前往现场制止该行为,并进行扑灭,当天,当事人韦某停止炼山行为。 | 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警告 2.罚款:0.02(万元)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日期:2022-07-0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