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5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9〕108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稿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开展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预算股(债务管理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总预算收支平衡,承担县级财力统筹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审核等工作。代编全县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负责对省和市财政结算。牵头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制定县级部门预算及项目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工作。负责县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
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等工作。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负责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新增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相关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及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承担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牵头配合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等综合性审计工作。承担收入退库有关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法规税政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承担交通、统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资金监管。承担自然资源收入政策、彩票管理有关工作。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牵头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组织落实中央税制改革和有关税收政策,承担税收调查有关工作。承担非税收入政策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科教和文化股)
承担行政、政法、纪检监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由县承担的国防动员、武装警察经费管理工作。对县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科技经费改革,参与文化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和工贸发展股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代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审核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估(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
承担工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市场监管、国资、消防、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支持经济发展的产业财政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涉农资金整合办公室、资源环境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土地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自然资源出让收益和部分非税收入收支管理。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做好离退休经费保障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会计股(行政审批股、政府采购监管股)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等。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会计合作交流工作。
拟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用监管。负责处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举报等。对县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十)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牵头负责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财政复核,负责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反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外经金融股)
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本县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县金融运行情况,组织实施县金融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和促进金融发展的建议;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牵头开展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相关金融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承担依法监管县小额贷款公司。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承担金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县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工作。承担县级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贷款业务。承担地方政府外债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股级职数12名(正股级11名,副股级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