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春节期间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岁末年初,佳节将至。为增强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守住群众钱袋子,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县处非办结合非法集资的特征、常见形式、参与风险等方面内容,现就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如下,请广大群众注意学习掌握,提升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3.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遇到以下情形要警惕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不断变换新的花样,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许诺高额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广大群众遇以下情形要注意风险: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对待所谓“钱生钱”“躺赚”诱惑。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时要“四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五、发现非法集资要积极举报
如发现身边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应该及时收集保留广告宣传资料、录音录像、合同协议、转账凭证等材料,积极向县处非办举报(举报电话:0763-8736119)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经核实将按照《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予以奖励。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