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无非法集资单位(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认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清远市无非法集资单位申报办法》(清金融〔2022〕30号)相关规定,由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镇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无非法集资单位的(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进行了全面的核查,经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确定吉田镇金山社区居委会等35个村(居)委会符合无非法集资认定条件,具体名单详见下表,现向社会公众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认定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提供具体事实材料,并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
受理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滨江东路6号(县财政局)办公楼六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外经金融股)
联系电话:0763-8736119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3年各镇村(居)委会
符合无非法集资认定条件名单(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