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 行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修订出台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 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监〔2020〕 3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现将《省实施细则》转发给你 们,请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县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本级举报非法 集资奖励资金纳入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经费(奖励标准与 省保持一致),县处非办负责安排本县举报奖励经费,并公开举报 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县公安、财政、布场监管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按职责协同做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相关工作。县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工作0内向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资产与金融债务管理股)报送上一季度职能范围内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情况。
二、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举报奖励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清远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滨江东路6号财政局5楼资产与金融债务管理股
(二)举报电话:0763-8736119
(三)传真:0763-8732700
(四)电子邮箱:zcjr5728fM63.com
附件: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 办法》的实施细则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财政局代章)
2020年6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