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发〔2024〕12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第174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124
前 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是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西北部,地处南岭五岭之一的萌诸山脉之中,地处粤、湘、桂三省交界地区。西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北与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相接,境内峰峦林立,溪涧纵横,地势高峻,古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构建更具活力、更有魅力、更加美丽的国土空间新格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组织编制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规划》充分落实和深化国家、广东省、清远市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各类规划要求,是编制所辖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基本遵循和主要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2021〕5号),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合理保护与利用全县国土空间资源,为推动自治县农文旅体康融合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连山提供空间保障,支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东省、清远市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国家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4.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年)
5. 国家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广东省层面:
6.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
7.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8.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2564号)
9. 《广东省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0.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年)
11.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2. 《广东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3. 广东省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清远市层面:
14. 《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5. 《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16. 清远市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层面:
17.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1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层面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
第3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牵引,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融湾崛起排头兵、城乡融合示范市、生态发展新标杆、双区(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魅力后花园”的目标。立足连山“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发展定位,构建区域协同发展的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各类资源与要素配置,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连山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统一、相互促进。
第4条 规划原则
和谐共生,科学布局。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连山自然地理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底,以国土空间开发适宜程度为基础,引导人口、城镇和产业合理布局,建立高质量导向的集约式用地发展模式,促进全县国土空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生态优先,坚守底线。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积极回应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良性互动局面,实现精明增长与精明保护的有机统一。
区域协同,城乡融合。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把握“三连一阳”错位发展着力点,立足粤北重要生态城市、“三连一阳”区域副中心城市功能定位,促进连山战略与各区域规划顶层对接,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广清一体化、“三连一阳”地区及周边县市区域合作等机遇,促进人口、产业和功能有序迁移和合理布局。着力解决城乡发展中面临的不够平衡、不够充分问题,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建立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以绿色创新引领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加快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产业结构、用地结构和居民生活方式的调整优化。重点培育现代农业、农林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和健康、绿色建材制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数字农业、森林体育、康养度假等新业态发展,通过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国土空间持续优化,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治理,分类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落实广东省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要求,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国土空间发展品质和自然资源配置效率为导向,分类开展全县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的整治修复,建设安全、优质、美丽国土。
人民至上,共享发展。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全面提升城乡空间环境品质与人文魅力,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打造便利共享、活力多元的宜居生活空间。健全国土空间治理新机制,坚持公众参与、全民共治,持续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为2020年,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6条 规划范围与规划层次
本规划国土空间范围包含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县域范围具体包括连山所辖 7 镇(吉田镇、永和镇、小三江镇、太保镇、福堂镇、禾洞镇、上帅镇)及49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和省属广东连山林场,国土总面积1218.48平方公里(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行政区划范围,另有47平方公里未纳入本次规划)。
中心城区范围东至连南香坪镇,北至国道G323县城改线段,南至连山林场和茅田界观景台,西至沙田河,总面积14.92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章 现状基础与风险识别
第8条 现状基数
根据2020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县国土现状用地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用地),占国土面积约96.14%;未利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占国土面积约1.50%;建设用地占国土面积约2.34%,其中村庄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约50.78%,城镇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5.90%,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约39.15%,其它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约3.14%。
规划从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生态、环境、灾害等要素进行本底分析,评估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数量、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水平。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连山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域主要分布在上帅镇、禾洞农林场、禾洞镇和小三江镇东部以及吉田镇和福堂镇西部,其中极重要区域面积最大为小三江镇,极重要区域面积最小为禾洞农林场。
农业生产适宜性和承载规模评价:农业生产适宜区占比极少,仅占总面积约3.44%,主要集中在小三江镇、福堂镇、永和镇以及吉田镇东北部、太保镇;不适宜农业生产区域主要分布在永和镇、小三江镇和福堂镇。
空间约束条件下,小三江镇、永和镇可承载耕地规模最大,其次为福堂镇、太保镇和吉田镇,禾洞农林场可承载耕地规模最少。与可承载规模相比,现状耕地面积远远小于其可承载规模,整体利用比例约19.46%。综合分析可得,连山后备耕地资源充足。
城镇建设适宜性和承载规模评价:连山城镇建设适宜面积占比极少,主要分布在小三江镇、福堂镇、吉田镇、永和镇和上帅镇的中部,城镇建设不适宜主要分布在生态极重要区域与城镇建设一般适宜区域之间。
第10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建设用地冲突: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的建设用地(采矿用地、盐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工业用地、高教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广场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机场用地、铁路用地、农村宅基地、空闲地、特殊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和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中的极重要区域进行叠加分析,分析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的建设用地。分析发现,现状建设用地全部落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之外。
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耕地冲突: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的耕地(旱地、水浇地、水田)和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中的极重要区域进行叠加分析,分析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的耕地。分析发现,耕地全部落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之外。
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园地冲突: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的园地(茶园、果园、其它园地)和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中的极重要区域进行叠加分析,分析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内的园地。分析发现,园地全部落在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之外。
农业生产不适宜区与耕地冲突: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的耕地(旱地、水浇地、水田)和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中的不适宜区域进行叠加分析,分析农业生产不适宜区内的耕地。
耕地冲突的面积较少,落入不适宜区内的耕地由于坡度较大,农业生产条件较不适宜。其中太保镇、永和镇、福堂镇、吉田镇冲突耕地面积较大,禾洞农林场无耕地冲突。
现状城镇用地与城镇建设不适宜区冲突: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的城镇建设用地(城镇村属性码为202)和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中的不适宜区域进行叠加分析,分析城镇建设不适宜区内的建设用地。分析发现,现状城镇用地全部落在城镇建设不适宜区之外。
第11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风险评估
地质灾害风险:连山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较为严峻,需通过加强监测和工程治理,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洪涝灾害风险:连山大部分区域属暴雨、洪水、山洪、洪涝灾害中风险区,面临积水和洪水的威胁,需进一步加强预警预防和工程准备。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连山大部分地区面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需强化健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第三章 目标定位与空间战略
第一节 目标定位
第12条 目标愿景
规划近期至2025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生态资源、民族文化和绿色产业优势,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集约利用和绿色循环发展为重点,奋力推动自治县农文旅体康融合高质量发展,建设幸福连山。
远期至2035年:夯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成果的基础上。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广清一体化的协同建设,加快与周边区县的战略合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搭建生态产业经济结构,使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展望至2050年:推动城乡区域功能布局优化和协调发展,努力将连山打造成为绿水青山、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高品质生态旅游城市。
第13条 城市性质
粤北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能源生产基地、森林生态宜居城市、壮瑶民族生态旅游城市。
第一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第14条 生态引领
从速度到质量,聚焦生态价值引领。秉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我省生态发展区定位,紧扣创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地的目标要求,优化生态安全保护格局,实施分级分类生态功能区管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路村系统治理,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布局,搭建安全韧性、绿色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15条 承接湾区
从离散到协调,聚焦区域协同发展。将交通运输网络、产业发展布局全面对接融入粤港澳地区空间布局的大格局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加速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以生态旅游优势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高速发展步伐。
第16条 城乡融合
从侧重到均衡,聚焦城乡协调发展。紧抓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契机,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手抓,推进以城促镇带村工作。继续加强县域中心和县域副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市政设施、产业配套和公共服务水平,突出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17条 存量优先
从增量到存量,聚焦底线空间管控。分区分类推进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盘活和更新改造,引导增量建设用地向发展优势地区集中布局。推动农文旅体康融合发展,乡村地区、旅游景区以“点状开发”模式发展,促使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科学发展生态工业,高效集约建设连山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连山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和民族特色预制菜产业园。
第18条 品质提升
从粗放到精细,聚焦城镇品质提升。高标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手对县城进行扩容提质,打造安居宜居的幸福县城。进一步提升“壮瑶山城”3A级景区的吸引力和美誉度,分期分批将各镇建设成民族特色鲜明、利民便民、适宜休闲旅游、传承民俗文化的美丽小镇。
第19条 文化塑造
从共性到特色,聚焦民族特色塑造。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通过保护和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特色村寨,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人居环境,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农文旅体康融合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品牌。
第二节 发展规模与指标管控
第20条 人口规模
1、县域户籍总人口预测
顺应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综合考虑县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开发适宜性等底线因素,预测结果近期(2025年)人口规模约 12.94万,远期(2035年)人口规模约13.68万。
2、县域常住人口预测
预测结果连山常住人口存在缓慢增长的潜力,近期(2025年)常住人口规模约11万,远期(2035年)人口规模约11.5万。
第21条 用地规模
坚持底线思维,以“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为基本要求,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存量挖潜,以保障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为重点,优化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促进建设用地集中高效配置,合理引导乡村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精准配置土地资源,将优质增量更加精准地投向新产业新业态、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积极盘活存量,推进“三旧”改造、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引导用地方式向存量提质转变。
规划至2035年,全县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3.01%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约106平方米。中心城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6平方米。
第22条 指标管控
严格落实清远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求,根据连山实际情况,从国土空间底线管控、结构效率、生活品质等三个方面制定规划近远期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规划明确38个规划指标,其中8个约束性指标,30个预期性指标。
第四章 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第一节 支撑区域协调发展
第23条 生态治理协同
建立与连南、阳山、连州、韶关等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与合作平台,共筑粤北生态屏障。贯彻落实“绿美广东”“绿美清远”生态建设部署,立足国家生态功能区定位,共建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全力筑牢环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推进区域水环境协调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强北江、西江及湘江上游水源涵养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共同开展沿河两岸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源头生态公益林保育工作,以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沿河景观和防洪涝体系建设工作为重点,提高对水体的调控能力,打造水源洁净,水量充沛、水网联通的水系生态网络,促进流域生态系统恢复、保护和绿色发展。
第二,加强南岭生态屏障保护与修复。积极推进与粤北地区的生态协作,加强天然林保护、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等,完善北江流域生态防护林保障体系,消灭宜林荒山,增加森林碳汇,实现林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森林生态功能的整体提升。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合作方式,将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促进山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共同促进粤北生态保护发展。
第三,建立区域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粤湘桂城市、三连一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与合作平台建设,推动全流域水量与水质统筹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执法、应急处理机制,构建统一协调的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与三连一阳等地区协调流域上下游水污染防治政策,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共享大气环境、水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合作。
第24条 交通网络协同
连山要全面对接、整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发展格局,打通连山至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广清都市圈城市、粤湘桂地区的交通大通道建设,促进粤北地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通。
第一,加强连山与周边县市交通运输合作,加快与周边县市交通基础设施全面对接,构建一体化综合运输体系。以佛江高速北延线(连山段)、韶关至龙川铁路(连山段)、韶连高速、二广高速支线等跨界交通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域综合交通网建设,实现连山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全方位衔接,构建多通道、多运输方式、紧密衔接的跨界交通格局,提高连山整体竞争力。加快补齐能源水利信息物流设施短板,积极实施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工程,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发展。
第二,规划预控重要交通廊道,减少用地切割;同时做好快速路与城区衔接,及时疏散客、货流。争取建成广清永高速铁路,并配套建设至高铁站(意向)连接线道路,打通三连一阳地区至珠三角城市群的高铁通道,实现3小时通达珠三角城市群中心城市,1小时通达广清都市圈城市,30分钟通达高铁站。完善省道、国道等交通干线,强化“三连一阳”交通联系。
第三,深化“三连一阳”合作,建设北部绿色发展协作区。立足区域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吸纳聚集高端要素和创新资源,着力构建绿色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培育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业、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依托连山生态产业园建设,与连州产业转移工业园、阳山七拱产业园、连南生态产业园形成空间资源汇聚节点,开展绿色产业合作,打造北部绿色发展协作区。
第25条 城镇体系协同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保障,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根据连山和连州、连南、阳山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的要求,科学确定区域和县(市)城区的发展规模和功能定位,共同促进三连一阳城镇群建设规划协调,推动城市功能互补提升。
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清远市印发的相关法规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统筹资源环境、要素禀赋、产业基础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承接国内外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区域协调发展。将产业发展布局融入粤港澳、三连一阳地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的大格局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集聚园区化,园区发展生态化、土地利用集约化、功能配置协同化”。
第三节 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27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现状耕地面积为86.29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永和镇及太保镇。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市下达任务78.55平方公里(11.78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2.51平方公里(10.88万亩),符合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少于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90%”。主要分布在永和镇及太保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主要分布在永和镇、福堂镇及太保镇。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做到“一不得、四严禁”。
第28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落实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布局以及管控要求,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连山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7.0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上帅镇和禾洞镇。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29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深化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7.18平方公里,开发边界占县域总面积约0.59%,全部为城镇集中建设区。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集中建设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应符合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和详细规划控制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空间主导用途为农业和生态,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实行“总量约束+清单准入”管制方式,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并需符合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局部勘误、局部微调、局部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调整程序进行。
第四节 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
第30条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分区优化方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域均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应结合承载力,在优先支持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保障基本民生配套和重点平台发展空间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化,落实生态环境底线管控要求。推进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评价机制、保护补偿机制、产品交易机制,健全森林碳汇形成机制,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扎实开展林业生态修复和生态多样性保护工程,研究土壤提质,探索固碳功能,增加林业碳汇,发展林下经济,有序推进生态旅游资源利用与开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
第31条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以规划评估、评价分析为基础,结合规划目标与战略,充分考虑全域资源禀赋、城镇发展基础,坚持城乡统筹、均衡发展,规划构建“一主一副四屏两带”的空间结构格局。
1.“一主”指以中心城区和永和镇为核心,打造辐射带动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成为县域发展核心平台,县域主中心包含中心城区和永和镇产业发展平台。
2.“一副”指以小三江镇为主体,利用二广高速的区位交通优势条件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完善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作为地区的副中心,辐射带动南部城镇,平衡南北差异。
3.“四屏”指依托天堂岭自然保护区、大旭山自然保护区、笔架山自然保护区和大风坑自然保护区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主,以森林资源为着力点,发挥自然资源与生态优势,以生态保育功能为主,提升碳汇能力,与周边生态区域共筑生态屏障。
4.“两带”指发展动力带和生态安全屏障,发展动力带指通过重要交通廊道联动城镇发展,沿二广高速和国道G323线、国道G234线南北轴为城镇发展主轴,联系吉田镇、小三江镇、太保镇和福堂镇;吉田镇至永和镇方向的G323为城镇发展副轴,联系吉田镇和永和镇。同时,进一步加强永和—禾洞—太保,以及小三江—福堂—上帅联络线的建设,促成县域交通、经济逐步向网络化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指串联各个自然保护区,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基本功能,形成生态维保廊道。
第五节 规划分区与用途结构调整
第32条 优化县域规划分区
承接市级国土空间管控需求,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制度,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乡村等功能空间,明确全域国土空间开发方向和主导用途。国土空间用途应以规划分区主导功能为导向,可布局符合功能要求的配套用地与兼容用地,具体用地性质、布局、边界在详细规划中确定,实现国土空间的全域全过程差异化管理。
将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划为生态保护区,面积487.04平方公里,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入生态控制区,面积326.32平方公里。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布局,划定农田保护区72.51平方公里(10.88万亩)。将城镇开发边界围合范围划为城镇发展区,面积7.18方公里,其中居住生活区2.51平方公里、综合服务区1.23平方公里、商业商务区1.84平方公里、工业发展区1.63平方公里、绿地休闲区1.56平方公里。将农民生产、生活为主的区域划入乡村发展区,其中村庄建设区14.02平方公里、一般农业区99.54平方公里、林业发展区1065.00平方公里。将重要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域划为矿产能源发展区,面积9.75平方公里。
第33条 明确各分区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区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进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或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时,生态保护区应作相应调整。县级划定生态控制区,严禁对主导生态功能产生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线性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独立型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各乡镇可按照“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农田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严格管控。县级确定城镇发展区的面积和格局,各乡镇可按照总量不减少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城镇发展区按照国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相关政策进行严格管控。严格控制重大能源及矿产的开采利用,其他矿产资源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严格管控。
第34条 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
统筹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坚持生态优先,优先保护耕地、林地、湿地等重要农业和生态功能用地。保障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结合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调整,使农田逐步集中连片。拓展林地、水域、湿地绿色空间和水源涵养空间,增强生态用地的结构性和系统性,提升土地生态化水平和生态碳汇能力。
坚持底线思维,转变用地方式,科学管控建设用地,规划至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3.01%以内。统筹城乡居住生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布局,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第35条 规划预留战略留白空间
为应对城市发展的可塑性、可持续性、不可预期性,逐步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包括规模预留、空间预留、功能预留三种方式。
预留5%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上图入库,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和乡村振兴项目、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工程。
空间预留是对重点发展平台、重大交通枢纽及其周边区域等进行合理预控,规划在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选择现阶段未有明确开发意向,但用地条件良好,具有较高开发价值的区域划定为空间预留用地,满足未来重点发展平台空间拓展、重大事件、重大项目建设等战略发展需要,面积150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面积的3.99%。
功能预留指对县域需腾退转型的低效存量用地、尚未明确用途的新增建设用地划为功能预留地,为未来重点功能区或乡村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用地结构优化、配套设施完善、环境品质提升等提供弹性空间。
第五章 助力乡村振兴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 农业空间格局
充分发挥区域农业种植特色和发展优势,构建以优质高效农业为依托,以连山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园为带动的农业生产格局,深入实施“321”产业发展计划,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区”为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茶罐子”基地建设,打造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区。“多园”是连山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镇域现代农业产业园。
第37条 培育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优化有机稻米、蔬菜、高山茶、畜禽等农业主导产业,优化提升水果(柑橘、鹰嘴桃、百香果等)、大肉姜、特色家禽、水产(禾花鱼)、油茶、壮(瑶)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构建生产、加工、研发、物流、服务、旅游等全产业链建设。推动“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提质扩面,强化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开展休闲农业建设、创建省级稻田农业公园,以特色农业、独特的壮族、瑶族民俗风情、传统农耕文化为基础,依托水稻种植生产基地、田园风光、农耕体验、特色产业等资源,形成连山特色的“农民家园、市民公园、游客乐园”的农业公园。
积极推进畜牧业结构优化,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在特色优势畜禽产品区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培育优质清远鸡、肉鸽、麻鸭养殖基地,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特色优势产品集聚,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推进水产标准化工程,推进鱼塘整治改造升级,发展山区特色生态渔业,加强优质安全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水产品加工水平。
第38条 耕地保有量任务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0年现状耕地面积为86.29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永和镇及太保镇。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市下达任务78.55平方公里(11.78万亩)。
第39条 耕地保护与管控
加强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等占用耕地的管控,确需占用的应按要求实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规范农田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增违挂钩”;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引导。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加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水田项目的有机结合,逐步提高粮食产量和自给率;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高新造耕地质量。推行耕地休耕保护、农村环境生态补偿等制度,强化耕地生态保护理念。在吉田镇、永和镇、小三江镇、太保镇、福堂镇、禾洞镇、上帅镇划定耕地整备区1.24平方公里,优先从耕地整备区恢复耕地。
第六节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与布局
第40条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的原则,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基于连山耕地现状情况,对原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正向优化与耕地潜力补划,其中,正向优化包括将原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统筹协调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各乡镇发展需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冲突,核查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图斑等,耕地潜力补划包括垦造水田、高标准农田、其他还未纳入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水田等优质耕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2.51平方公里(10.88万亩),主要分布在永和镇及太保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主要分布在永和镇、福堂镇及太保镇。
第41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永久基本农田和储备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严格管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探索建设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动态平衡和维护机制,做到面积不变、质量不减,布局稳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与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进行预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0.03平方公里,若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
第七节 支撑乡村振兴与建设
第42条 构建三级三类村庄体系
1、村庄等级分类
规划根据连山村庄不同的区位、人口、公共服务设施现状、产业功能集聚现状,分为中心村、特色村、一般村三级。中心村13个,特色村17个、一般村19个。
中心村是人口规模较大的农村居民聚居点,设有兼为周围村庄服务的公共设施的行政村。中心村是县域乡村规划建设的重点发展村。规划选择现状基础较好,交通方便、位置适中、供水、用地、环境等条件良好的行政村作为中心村,按现代化新农村的准则进行改造、配套、完善中心村设施,并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集中,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宅基地置换引导村庄整合。对中心村在土地、财政、户籍管理等方面进行政策配套和扶持。
特色村指中心村以外。已有一定发展基础的村庄,配有村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和各项基础设施,在未来规划中加强完善其基础设施配备,发展为以乡村产业发展为主的农村居民点。主要分布在历史文化、地方文化等资源丰富的区域,以及水库、山林、农田等县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
一般村指中心村、特色村以外的一般行政村,配有村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基础设施,发展为以居住为主的农村居民点。
2、村庄发展分类
规划将连山县域村庄按发展分类分为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连山49个行政村,属集聚提升类37个、城郊融合类5个、特色保护类7个,此外还有4个自然村属搬迁撤并类。
城郊融合类是指在达到一般发展类村建设标准基础上推动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以乡村产业发展为主要方向,利用自身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促进人口与产业有序集聚提升。
集聚提升类是指在达到一般发展类村建设标准基础上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培育发展主导产业,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支持农业工贸、商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推动城乡产业、人才、资源等要素双向流动,率先实现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特色保护类是指在达到一般发展类村建设标准基础上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保护好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和山水林田湖草特色景观,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保护与修缮,不改变文物原状和古建筑历史风貌。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历史文化、传统文化、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等优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活化利用传统民居、少数民族村寨等发展乡村民宿、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旅游产业,发展壮大生态产业。
搬迁撤并类是指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和生存环境、人口数量、村民意愿,实施村庄(行政村或自然村)搬迁或撤并。这类村庄(行政村或自然村)不列入乡村建设行动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原则上限制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重在保持干净整洁,保障现有生产生活生态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前提下,有序开展“空心村”治理,不强制搬迁撤并,搬迁撤并后的村庄(行政村或自然村)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即可1个行政村搬迁撤并,也可1个、2个自然村或多个自然村搬迁撤并,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43条 支撑美丽乡村建设
扎实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用好省、市“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和驻镇帮镇扶村政策。加快“美丽乡村2025”行动实施步伐,按照五个梯度高标准连线连片,推进“瑶妃故里和美稻香”“红色上帅七彩田园”两个美丽乡村风貌带建设。积极打造美丽乡村精品旅游线路,推动美丽乡村转化为美丽经济。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抓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展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支持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四小园”,提升农村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继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第44条 乡村用地集约利用
优先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
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腾挪的规模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第45条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和整治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丘陵地区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山区控制在150平方米以下,禁止“一户多宅”及超标准占地建房。农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建设公寓式住宅。
在乡镇域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合理的新增宅基地需求,并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路径,完善实施模式,有序引导宅基地减量升级,保持本地特色的村庄形态,塑造乡土特色、功能复合的公共空间。
以乡镇为单元全面开展全域土地整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拆旧复垦,利用市场机制改造空心村,未来乡村振兴、村庄建设的增量空间主要通过空间腾挪来解决,以“203图斑不打开”作为总量规模进行控制。
第46条 城乡同步建设计划
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坚持低强度开发,加强村庄风貌管控,营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田园风光。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统筹“四好农村路”、农村物流、供水、电力电信、综合防灾、垃圾处理等工程的建设用地。实施城乡设施联动建设机制,加快统筹布局县城、乡镇以及行政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道路、电力、供水、水利、燃气、通信、广电、邮政、医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村庄率先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美丽乡村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按照城镇标准,建设乡村社区生活圈。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及城镇集体经济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以新型集体经济为“突破口”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持续盘活集体资源、优化发展路径、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帮扶共建,为全县高质量发展释放空间潜能,也为实现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注入强劲动力。
第六章 保育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生态空间格局
第47条 生态保护格局
构建“一屏两圈两廊多节点”的生态保护格局。遵循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地理单元的连续性,衔接清远市“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生态保护格局要求,统筹推进连山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与综合治理,构建 “一屏两圈两廊多节点”生态安全格局。立足于区域生态安全的系统性与完整性,以山水林田为基底,以生态屏障为隔离,以自然水系为网格,构筑粤北生态安全屏障。
“一屏”粤北生态屏障。加强山地森林保育,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两圈”即大风坑、地方级—天堂岭自然保护区核心形成的生态圈层,打造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保育的生态圈。
“两廊”即依托沙田河-永丰河-加田河、大滩河-吉田河等河流形成生态廊道,发挥维护生物多样性作用,建立连接各生态节点的重要通道。
“多节点”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作为生态节点,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体系,维系生态系统完整性。
第48条 一般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且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生态旅游、畜禽养殖、教育科研、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允许对人工商品林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
第八节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控
第49条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落实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生态保护红线规模、布局以及管控要求,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连山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87.0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上帅镇和禾洞镇。
第50条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需明确强度控制和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监管办法,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
第九节 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51条 自然保护地体系
整合归并各类自然生态系统,构建以自然公园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包括5个自然保护区和8个自然公园,总面积25600.00公顷。5个自然保护区包括:清远笔架山地方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清远连山黎头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远连山大旭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远连山大风坑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远连山天堂岭地方级自然保护区;8个自然公园包括:清远连山石公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清远连山穗科粤西北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远鹰扬关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远连山大旭山瀑布群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远连山大风坑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远连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远连山金峰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清远连山天鹅湖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
第52条 加强自然保护地保育管理
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和保护利用。基于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制定建设项目负面清单与人为活动的限制要求,保障各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格局完整与生态功能健康,完善与自然保护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活动。根据保护对象与保护目标制定保育与修复措施,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修复与建设。对于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在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53条 森林植被保护
统筹连山森林植被资源,优化森林植被格局。重点保护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伯乐树、南方红豆杉、银杏,苏铁。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金毛狗、喜树、野茶树、伞花木、凹叶厚朴、大果五加、樟树、篦子三尖杉、小黑桫椤、半枫荷、花榈木、华南锥。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穗花杉、八角莲、沉水樟、粘木、青钓栲、白桂木、灌木苎麻、银鹊树、银钟树为主。加强本土植物的栽培和抚育和古老植物的看护与监管。保护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清理。加强古树名木生境和长势监管保护。
第54条 动物多样性保护
摸清连山动物种类数量及分布情况,推进动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开展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兽类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穿山甲、小灵猫、斑林狸、林麝、水鹿、苏门羚、凤头鹃隼等国家野生动物迁徙廊道保护和修复,打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和动物迁徙廊道,并按照1000米宽度进行管控;推进野生动物廊道节点质量提升,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
第十一节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
第55条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充分发挥森林、湿地、农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重点生物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以森林资源保护为依托,强化生态屏障体系,推进山地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增强生态功能。持续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森林面积和木材蓄积量,提升森林固碳能力。
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加大水网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强化现有湿地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湿地系统恢复工作,稳定并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碳贮存和碳吸收能力。
第56条 推动建设空间低碳转型
深入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完善公交站点布局,构建低碳、高效、大容量公共交通体系,推广慢行交通建设;强化城市低碳化建设,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建筑,持续推动建筑节能,建设节能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七章 建设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城镇体系布局
第57条 城镇发展目标
突出县域中心和副中心的核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综合服务配套支撑能力,建设山水相融的宜居新城,成为全县的综合服务中心。以镇中心区为主要空间载体,突出城镇在吸纳本地就业和统筹周边农村地区的作用,引导新型城镇特色化发展,提升小城镇的综合服务能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独具地域特征、传承历史文化、彰显生态魅力的美丽乡村。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传承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优化乡村空间布局,凸显村庄秩序与自然环境的融合协调。
规划到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服务设施供给与资源配置可承载11.5万常住人口、6.9万城镇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
第58条 城镇发展格局
构建“一主一副两轴三片区”的城镇格局。一主即县域中心(城区组团和永和镇组团),是全县经济文化政治中心、交通中心、现代产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一副即县域副中心,以小三江镇为主体,是地区的副中心,主要辐射带动南部城镇,平衡南北地区差异。两轴即沿二广高速公路的城镇发展轴、沿国道G323的现代产业发展轴。三片包括北部现代农业发展区、城镇发展核心区、南部生态产业发展区。
第59条 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在县域构建“县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三级城镇等级结构规模,形成以县域(副)中心为引领、精品小城镇为支撑、美丽乡村为基底的城乡统筹格局。
1个县级中心城市:即包括城区组团和永和组团,促进连山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加快连山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连山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连山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发展平台建设,成为辐射全县域的发展核心。
1个重点镇:即小三江镇,提升小三江镇的增长极功能,带动连山南部乡镇发展,建设成为全县南部经济增长中心和服务中心。
4个一般镇:包括福堂镇、太保镇、禾洞镇、上帅镇,各镇立足自身资源特色,着力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现代农业,强化专业服务和特色产业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带动扩大乡村地区发展。
第60条 城镇职能类型结构
规划县域城镇职能分为三类,分别为综合服务型城镇、特色旅游行城镇、现代农旅型城镇。综合服务型城镇2个,为吉田镇、小三江镇;生态工业及旅游型城镇2个,为永和镇、福堂镇;现代农旅型城镇3个,为太保镇、禾洞镇、上帅镇。
第十二节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建设用地管控
第61条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深化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7.18平方公里,开发边界占县域总面积约0.59%,全部为城镇集中建设区。
第62条 建设用地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规划建设用地应符合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规划分区的布局引导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蓝线、绿线、紫线以及大气、水环境等环境管控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外,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区域,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进行管理。其余区域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管控与用途管制。
第十三节 支撑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
第63条 产业发展目标
规划连山立足粤北生态发展区定位,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和文化优势,推动农文旅体康融合,大力发展绿色经济。重点培育现代农业、农林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和健康、绿色建材制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数字农业、森林体育、康养度假等新业态发展。打造成为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集聚区,新型绿色生态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极具民族特色的粤港澳大湾区森林康养(体验)和休闲旅游目的地,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64条 产业空间布局
规划连山产业形成“一带、两核、多园、多片区”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带”:即生态经济集聚发展带。沿二广高速和国道323线连接贯通全县域各镇南北纵向产业发展带,联动县域生态产业和全域旅游集聚发展。
“两核”:即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及副中心,提高县城及小三江镇区建设品质与综合服务功能,承担产业综合管理服务职能,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发展特色旅游业及其配套产业、商贸服务、民俗文化产业、物流配送集散产业等。
“多园”:即包括连山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永和镇)、连山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吉田镇)、连山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吉田镇)、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福堂镇)、民族特色预制菜产业园(吉田镇、永和镇、小三江镇、太保镇、福堂镇)。以农林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和健康、绿色建材制造、木材加工为核心功能,发展新材料、生物科技、民族工艺品等延伸产业,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区域评估工作,为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提供安全保障。利用产业发展动力,积极推动城区和重点城镇基础设施、生活社区、公共服务、现代物流等同步发展,协同推进城镇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和功能完善。
“多个特色片区”:即吉田镇依托县城壮瑶山城3A景区和三水瑶乡瀑布度假区形成壮瑶山城特色片区。永和镇依托金子山4A级旅游景区、瑶妃故里田园综合体、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永梅村形成少数民族文化集聚特色片区。小三江镇和福堂镇依托三江花海温泉旅游度假区、天鹅湖湿地公园形成森林康养旅游特色片区。太保镇和禾洞镇依托欧家梯田、雾山梯田、皇后山茶庄园形成生态农旅特色片区。革命老区上帅镇依托红色文化和生态农业资源培育形成红色文化旅游特色片区。
第65条 推动产业园区提质增效
优化提升民族产业园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园区市政、环保物流、公共服务等基础配套设施,加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加快推进存量用地挖潜,开展有效利用、清理处置、专项整治,实施“腾笼换鸟”,强化园区开发强度和绩效评价管控。鼓励利用低效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库,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通过新建、扩建.拆建等方式对厂房进行升级改造,合理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推动产业升级和土地高效利用。保障产业园空间落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一期面积71.24公顷,已全部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城镇集中建设区。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做好化工园区的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持续推进现有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和条件提升,指导新建化工园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认定、高水平管理。
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连山产业园区内进驻产业需符合广东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清远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等相关要求。
第66条 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
根据地方实际划示保障城市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业用地控制界线,线内以工业用地为主,除公共利益需要外,严格限制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连山综合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面积约1.4988平方公里,均为一级工业用地控制线。划定的工业控制线方案主要包括有连山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连山丝苗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连山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林产品深加工基地。一级工业控制线为严格保护的工业用地范围线,严格限制控制线内工业用地转化为非工业用途,二级工业控制线在近期(3年内)予以保护,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
第十四节 居住空间与住房保障
第67条 居住用地布局
1、城镇住房布局
中心城区及各镇区因地制宜安排新增居住用地,在就业岗位集聚区、公共交通便捷的商业集聚地段重点布局混合性居住空间,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休闲游憩、社会交往等多元化、复合化功能。在人口集聚区附近拓展产业空间,促进职住平衡,改善人居环境。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与有机更新,持续推进危旧房改造、抗震加固、节能保温改造,完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小区环境整治。中心城区适度控制新增居住用地规模,鼓励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围绕就业岗位集中的地区合理布局新增居住用地。其他城镇以强化镇区综合服务功能为主,控制新增居住用地规模,结合特色产业布局增加少量居住用地,满足生活服务需求。
2、农村住房布局引导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规范农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增量和宅基地面积标准。推进农村住宅抗震加固、外墙保温改造工作,改善村庄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
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居住用地总体保持稳定。结合乡村旅游业发展,升级改造空置农村住宅,提升农村旅游服务接待水平,引导农村就业与居住空间相融合。
第68条 住房保障措施
建立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多种类型、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增加租赁型住房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租赁服务企业整合居民空置房屋和其他社会闲散住房资源,集中经营管理;鼓励开发企业将在途或待售住房转化为租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未来五年新供应住房中,产权类约占80%,租赁类约占2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85%,保障性住房约占15%。商品住房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约占70%。
规划新建的住房中,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一般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0%。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确定,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要点时明确具体地块的配建比例,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对配套比例进行约定。连山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新建公租房包括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其中成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应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五节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69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完善县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成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镇(街)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三级服务体系。县级主公共服务中心是全县核心功能的主要承载区,提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规划1处县级公共服务中心,位于中心城区。县级副公共服务中心结合重点镇布局,提供优质综合服务,规划1处副县级公共服务中心,位于小三江镇。以其他镇为单元配置镇级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在周末以及闲暇时间享用较高服务品质的公共服务设施需求。规划5处镇级公共服务中心。每个社区生活圈设置1处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以社区生活圈为单元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合并设置、开放共享等方式,促进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形成具有凝聚力的社区中心。三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分别对应不同层级生活圈。同时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方面的拥军工作,为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提供保障。
第70条 城乡生活圈构建
以城乡居民多层次需求为导向,提高城乡社区功能,提高社区的安全性、健康型和便利性。城镇构建5-10分钟邻里生活圈、15分钟社区生活圈、30分钟镇村生活圈、城乡融合生活圈四个层级。城乡融合生活圈以吉田镇镇区、小三江镇镇区为核心配置;30分钟镇村生活服务圈以永和镇、太保镇、福堂镇、太保镇、上帅镇各镇镇区为核心配置;以1-3里为服务半径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居委会、行政村居民生活出行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设置;以0.3-1公里为服务半径构建5-10分钟邻里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城镇住宅区、村小组服务范围进行设置,特别是面向老人、儿童的基本服务要素。城镇地区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加强对现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情况评估,结合实际实行差异化设施配置引导。乡村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等设施配置、引导组团式紧凑共享建设。规划至2035年,5-10分钟生活圈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5%左右;15分钟生活圈步行可达覆盖率达到90%左右。
第71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教育设施规划
根据《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到2035年县域中学千人学位数达到40位,小学千人学位数达到80位,幼儿园千人学位数达到40位。结合人口分布特点和教育需求,科学配置各类教育设施,重点建设公办幼儿园,形成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教育设施布局,提升教育质量,建设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教育体系。
规划在城乡融合生活圈内设置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等,支持和保障技工院校新校区和校园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30分钟镇村生活圈内配置初级中学,有条件可配置高级中学,15分钟社区生活圈内配置小学和初级中学,5分钟邻里生活圈内配置幼儿园,具体配置班数按人口测算,有条件地区可结合居住区、公共服务中心等配建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的托育服务机构。
2、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大力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按照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创建、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积极加入市科普教育基地联盟,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服务能力,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推动科普教育基地高质量协同发展。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成立青少年科学俱乐部。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等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以市场化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结合自然、人文特点,将科普融入粤北壮瑶文化、红色主题、山水休闲、森林公园、动物公园等旅游品牌打造“特色旅游+科普”品牌。制定科普旅游指南,推动“科普+旅游+研学+休闲”融合发展。引导推动科普资源和创新要素下沉基层和农村,打造有观摩、有体验、有影响、有实效的城乡科普阵地。
加强各类科普阵地建设。鼓励乡镇和村拓展现有基层服务中心的科普功能,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功能的综合服务设施。推动各地结合职教城、游学研学基地、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地、主题公园等规划建设,促进相关设施的一体化发展和综合利用,建设各类科普场馆。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鼓励和支持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车站、宾馆、银行、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或者提供科普服务。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社区书苑、社区大学等平台拓展科普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基层科普展览展示资源共享机制。
3、文化设施规划
到2035年规划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达到0.5平方米,每10万人拥有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分别1处。建立以县级连山文化艺术中心(即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为核心,镇村文化活动中心为纽带,社区(村)综合文化室为基础的三级公共文化设施体系。
规划在城乡融合生活圈内设置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30分钟镇村生活圈内配置文化活动中心,15分钟社区生活圈内配置图书站、文化中心(站),5分钟邻里生活圈配置文化室。提供多样化的文化设施,按照标准优先完善图书站、文化活动室等基础保障性需求。
4、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连山到2035年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提高到6张。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构建县镇村三级医疗设施体系,实现全县各行政村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规划在城乡融合生活圈内设置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以及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分钟镇村生活圈内配置卫生院,15分钟社区生活圈内配置卫生站。优先完善社区级卫生站的基础保障类设施,结合居民实际需求,可考虑在医院、卫生院内配置康复中心,满足康复医治、医疗训练等治疗需求。
5、体育设施规划
构建县、镇、社区(村)、邻里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形成层次丰富、多元共享、特色突出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逐步完善县级体育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镇、社区(村)、邻里级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至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包括独立体育用地及附属用地)达到3.2平方米以上,至203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包括独立体育用地及附属用地)达到3.5平方米以上。
规划在城乡融合生活圈内设置公共体育馆、民族文化体育培训馆,30分钟镇村生活圈内配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或全民健身广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内配置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5分钟邻里生活圈内结合公共绿地配置健身场地。构建多样化的健身休闲空间,覆盖从儿童到老人各个年龄阶段,从基础健身到专业训练等各类全民健身需求。
6、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连山到2035年千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0张。健全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消除服务盲区、完善各类福利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规划在城乡融合生活圈内设置社会福利院、多功能综合老年活动中心,30分钟镇村生活圈内配置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养老院,15分钟社区生活圈内配置养老院及老年活动室,5分钟邻里生活圈配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养老院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并重视居家养老服务,按标准配置老年活动室,全面覆盖老人保健康复、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多方面需求。探索参与“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到2035年,城镇6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农村3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
7、殡葬设施
规划对现有殡葬设施存量用地进行控潜、整合,充分控掘现有殡葬设施的潜力,提高现有殡葬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对新建殡葬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满足未来发展需求。
坚持殡葬改革方向,节约用地,贯彻少占地、不占地、复合利用上地的原则,加强现有殡葬设施的复合利用。
规划在城乡融合生活圈内设置大型商业中心、综合批发市场、特色商业街、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商业设施,30分钟镇村生活圈内配置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5分钟邻里生活圈内配置规模不同的小型超市、商业便民网点,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商业服务需求。
第十六节 城镇空间品质提升
第72条 开敞空间体系
连山县域规划开敞空间总体布局按照空间形态分成面状、线状、点状分别布置。构建以自然保护地、郊野农田、河湖湿地和面积超过25公顷的公园绿地为主的的面状开敞空间;以河流水系、碧道、绿道、滨水绿地、高等级公路、旅游景观公路为主的线状开敞空间;以公共建筑户外活动空间、25公顷以下的公共广场、公园绿地、街头绿地、社区公园为主的点状开敞空间。
第73条 城乡公园绿地体系
规划县域公园绿地构建郊野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三个层级。根据配置要求建设公园绿地,形成森林公园成群、历史环境与绿水青山交融的景观环境。
郊野生态公园:郊野生态公园应以生态保育为前提,注重环境效应,促进自然生态修复和环境优化,整合农田、湿地、林地、水网等要素,科学组织游憩、休闲、健身、科普等多样化户外活动。重点打造8处郊野公园,分别为鹰扬关省级森林公园、地方级森林公园、大旭山瀑布群县级森林公园、金峰山县级森林公园、连山穗科粤西北县级森林公园、连山大风坑县级森林公园、天鹅湖县级湿地公园、福安公园;向公众开放,以休闲游憩、旅游观光、娱乐健身、科学考察等为主要功能,具备完善的游憩和服务设施。原则上,每镇建设至少一处郊野公园。
城市公园:城市公园分为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两种类别。综合公园为市民提供基础的休憩场所,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包括花果山公园、广山公园、双龙湖公园等。专类公园可满足城市特定发展需求,提升城市特色形象,可建设文化园、滨水公园、沿江公园、体育公园、城雕公园等。
社区公园:结合各级生活圈,建设一批服务半径为300-500米、面积为0.4-1公顷、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力争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城镇地区公园绿地5分钟步行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八章 高标准规划建设中心城区
第一节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
第74条 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规划划定中心城区范围1491.96公顷,东至连南香坪镇,北至国道G323县城改线段,南至连山林场和茅田界观景台,西至沙田河。
规划划定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336.63公顷。中心城区内农林用地合计10.28平方公里,自然与保留用地0.03平方公里。
第75条 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重点向北、向东,适度向西,优化中部,融、控、调南部,形成“南控、北连、东进、西融、中优”的整体发展格局。
南控:城区向南为自然山体,城区拓展受限,主要沿山建设居住小区,优化提升自然景观风貌;
北连:依托鹿鸣中路升级现状商业中心,增加商业、休闲游憩等功能。在城中北路集中打造可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开放性空间,包括体育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形成文化运动中心;
东进:沿广德大道向东拓展,中心城区东侧依托广德大道与二广高速下线口发展天地壹号加工基地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增加生产性空间,提供地方就业机会,凝聚城区人气,促进职住平衡。
西融:贯通山水,塑造山水城区:充分利用优质山水资源,实现城区“显山露水”,将“山水城市”作为连山中心城区的首要城市意象,塑造具有山水特色的“美丽城乡”。
中优:改造旧城区,激活文化魅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改造以市场路为核心的街区,保存民族文化印迹,激活文化街区活力,延续传统,为发展提供新动力。
第76条 优化土地使用结构
结合社区生活圈优化各类城镇生活用地布局,优先保障各类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园绿地,合理配置居住极其配套用地。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推进产业用地的集约高效发展。规划到2035年,中心城区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31.03%以内。
第77条 建立规划分区体系
在中心城区的城镇集中建设区范围内,按照“功能完整、便于管理”原则,综合考虑行政管理边界、有效指导详细规划编制等因素,结合以街区、街坊为范围细化规划二级分区,根据规划二级分区确定的主导功能对详细规划编制提出分类指引性要求。
第十七节 居住与住房保障
第78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居住用地180公顷,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城镇人口约4.83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7平方米。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居住用地约153公顷。规划依据城镇空间结构、居住建筑形式等,居住用地划分为四个组团,分别为老城区居住组团、中部居住组团、西部居住组团、东部居住组团。
第79条 政策性住房保障
加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力度,政策性住房重点投放在城区西部、产业平台周边。
第十八节 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生活圈
第80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8.20公顷。其中,机关团体用地19.72公顷,文化设施用地2.5公顷,教育设施用地30.61公顷,体育设施用地0公顷,医疗卫生设施用地4.38公顷,社会福利设施用地0.99公顷。
第81条 社区生活圈划定
规划中心城区规划构建“15分钟生活圈、5-10分钟生活圈”两个社区生活圈层级。
15分钟生活圈结合公共绿地等集中布置,为各居住片区提供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交通出行等综合服务。按照1000米步行范围为基准,连山中心城区划分共计3个15分钟生活圈,包括西部片区生活圈、中部片区生活圈、东部片区生活圈。按照300-500米步行范围为基准,划分5-10分钟生活圈主要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设置小型肉菜市场、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站、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文化活动站等便民设施。
第82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共文化设施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现状民族博物馆、民族影剧院、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在县城北部新建县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包括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工人文化馆,项目选址位于县委党校旧址,用地面积约2.4公顷。社区生活圈布局文化活动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宿舍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2、公共体育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连山高级中学北侧的体育场馆设施,规划连山民族中学内西侧体育馆用地调整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使用。社区生活圈分别结合公共绿地、公共广场配置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室外健身场地、健身器械等。
3、教育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现状1所连山党校、1所连山职业技术学校、1所高级中学、1所连山民族中学、3所小学(连山第一小学、佛山希望小学、连山民族小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社区生活圈结合服务半径完善幼儿园配套建设,达到省、市相关标准等要求。支持和保障技工院校新校区和校园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
4、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现状人民医院(含慢性病防治站、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结合综合医院完善急救中心(站)、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设施,社区生活圈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进行改造升级。
5、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在中心城区新增1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涵盖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功能,项目选址位于花果山公园西侧,用地面积约1公顷。5-10分钟生活圈按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建住宅区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联合建设,每处用地面积500-1500㎡。规划至203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九节 开敞空间布局安排
第83条 绿地系统结构
结合社区生活圈,合理设置绿地广场。增加绿地供给,完善生态廊道,建设中心城区公园体系。结合社区生活圈布局社区公共绿地。结合土地整备、城市更新,重点优化改造城市灰色空间,推进原有城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增加中小型公园作为微补充,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塑造高品质城区生态环境。规划至2035年,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提高至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争取达到15平方米。
第84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共6个。其中3个区域综合公园,包括双龙湖公园、花果山公园、广山公园。2个专类公园,包括连山文体艺术中心公园、吉田河滨水公园。结合社区生活圈布局社区公园,打造以300-500米为服务半径、面积为0.4-1公顷、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
中心城区开敞空间以山水为形构成“山廊水轴”,以吉田河和沙田河为景观碧道水轴;以控制广德大道、鹿鸣路、城西路、城中路、上吉路、双龙路等道路的视线通风廊道系统构建山廊。以丰富多样的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空间和一系列文化空间为核心,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开放系统。提升完善金山文化广场、市民文化广场、福安公园、花果山公园、广山公园、双龙湖公园、壮族廊桥、碧道等相关配套设施。
第二十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85条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塑造“民族风情特色文化”形象,构建“一核、两环、五片、多点”全域文化空间保护展示体系。
一核即民族文化展示核心。以县城旧城区和文体中心片区为载体,打造民族文化特色展示核心,作为连山文化地标。重点建设文化艺术中心、广东壮族博物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民间手艺文化创意产业园、民族博物馆等。
两环包括民俗文化展示线路和自然风光展示线路。依托道路串联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游径。包括北环-民俗文化展示线路;南环-自然风光展示线路。
五片包含民族风情文化展示片、壮瑶农耕文化展示片、边境自然风光展示片、山水文化展示片和红色文化展示片在历史文化文物资源集聚片区打造区建设展示平台,赋予文化体验、历史展示等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
多点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文化线路、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节庆等方面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推进连山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第86条 历史文化资源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0处,包括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分别为甲科古村落、龟背山遗址和佛子庙。其他17处均为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87条 历史文化保护措施
规划对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通过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进行管控,对无矢量信息文物,纳入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并由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及其管控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线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之间的关系,将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管控要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并建立动态优化完善机制。
第二十一节 城市道路交通布局
第88条 道路网络布局
三横:广德大道、鹿鸣路、323国道改线段。广德大道是原323国道,是连接二广高速与永和镇的主要道路,是城区主要的东西向交通干道;323国道改线段是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区的干扰,疏导过境交通的主要道路;鹿鸣路是生活性的主干道,作为连接城区各组团的主要道路,规划对鹿鸣西路进行拓宽。
两纵:规划城西路以及城中路及与其相连接的城中北路。城西路是规划新增道路,承担城区南北向交通,同时也是连接323国道改线段和广德大道的主要通道;城中路是现状道路,规划城中路向北延伸,连接323国道改线段,是连接老城区、连山文化艺术中心、福安公园等的重要道路。
道路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主干路采用双幅路、三幅路或四幅路断面,机动车以双向4车道为主,设计车速40km/小时;次干路采用两幅路或单幅路断面,机动车以双向4车道为主,设计车速40km/小时;支路一般采用单幅路断面,机动车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20km/小时。各级道路根据地形等基地情况可适当调整技术指标。主干路:广德大道、鹿鸣路、323国道改线段、规划城西路、城中路。次干路:双龙路、滨江路、上吉路、沿江路、市场路、金山路、新田路。
第89条 交通设施布局
1、汽车客运站
规划近期保留现状连山汽车客运站,占地0.5公顷。远期在中心城区北侧新建一处连山客运总站,选址位于城中北路与国道323改线北侧交界处,按二级站场标准建设,规划面积约为2公顷。
1、公交首末站
规划保留现状1个公交首末站,位于旧人民医院内。
2、社会停车场
规划保留现状1个公共停车场,位于莲花新村西侧旧人民医院地块。规划未来结合连山文化艺术中心、商业中心、居住区等新建公共停车场。
3、加油站
规划中心城区加油站共4个。保留中心城区现状3处加油站。规划新建1处加油站,位于广德大道与国道G323县城段交接处,面积为0.6公顷。
第90条 慢行系统规划
根据规划区的空间布局组织慢行交通系统。慢行交通系统的道路组织与机动车道路系统互相交织、互不干扰,结合滨水空间和绿地系统营造环境宜人的绿道慢行道,成为规划区居民和游客休息娱乐、游览观光的重要场所;由外围环状向内部延生的慢行步道,串联大部分的公共空间,形成通勤慢行道,引导区内交通非机动化。
规划中心城区慢行系统包括绿道慢行道、通勤慢行道。
绿道慢行道:滨水公共空间和绿地系统是生动活泼的慢行交通空间,串联起各个公共活动节点等,线路清晰,空间序列丰富,与机动车交通的交叉混合降至最低。绿道慢行道主要沿吉田河两岸、福安公园等公共空间布局,提供步行或自行车方式的健身游憩活动,强调空间的活力、趣味性和景观的丰富多样。
通勤慢行道:慢行通道系统与机动车系统完全分离,体现对绿色交通方式的优先,保证慢行交通的安全,在规划区内鼓励步行交通和非机动车出行。通勤慢行道主要在广德大道、鹿鸣路、规划城西路、城中路、双龙路、滨江路、上吉路、沿江路、市场路、金山路、新田路两侧结合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带形成通勤慢行系统。
第二十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与防灾减灾布局
第91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规划预测期末中心城区常住人口约6万人,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取180 L/人·d,日变化系数取 1.4;规划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总量为0.77万吨/天。
2、水源地
中心城区涉及的饮用水源地包括西牛塘水库、德建水库、良溪龙骨冲水源(含鸡爪冲和龙骨冲)、旭水一级水库。
规划保留现状花果山水厂、石龙嘴水厂。花果山水厂水源为西牛塘水库。石龙嘴水厂现状水源为良溪龙骨冲水源,远期逐步取消良溪龙骨冲水源,统一由德建水库供水,并将旭水一级水库作为备用饮用水源地。
3、水厂
规划保留现状花果山水厂、石龙嘴水厂。花果山水厂位于鹿鸣西路县气象局北侧,供水规模为0.7万m³/d,占地面积0.54公顷,石龙嘴水厂位于县城东南部,上吉水汇合口上游处,供水规模为2.0万m³/d,占地面积1.14公顷。规划保留石龙嘴水厂加压泵站,根据用水量需求及水压进行改造,改造其现有加压设施,达到远期供水要求。
4、输水管
输水管线尽可能沿现状或规划道路敷设,规划对西牛塘水库输水管网进行改造,沿原走向敷设DN300的管线。德建水库输水管和旭水水库输水管沿省道S263敷设至县城后,再沿广德大道敷设至石龙嘴水厂,管径为DN1000和DN600。
5、给水管网
给水管网建设随着城市道路改造同步进行,最后连成环状。城市供水采用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的低压制供水;城市主要居民及工业企业所在附近主要道路均敷设给水管道,除局部高地外,末端供水压力不少于0.20Mpa,另外市政消防节点消防时的压力不低于0.10MPa。
第92条 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连山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西南吉田河旁,远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升,处理规模提高至2.5万m³/d,占地面积2.3公顷。中心城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统一排入规划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就近排放到吉田河。工业园区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前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第93条 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按照小城市雨水管渠重现期标准,中心城区标准2-3年,非中心城区标准2-3年,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3-5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10-20年。
在充分利用县城原有管道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逐步改造完善,形成合理的排水分区,雨水管道沿道路敷设,分散就近排入周围水体。水位低时自排,水位高时抽排。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海绵城市等理念,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地块、道路、公共绿地建设LID设施,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减轻城区雨水管网排水压力。
第94条 电力工程规划
1、变电站布点规划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现状110kV吉田变电站,现有主变容量为(50+63)MVA。
2、高中压输配电网规划
规划保留沿中心城区西侧布置的35kV、110kV、220kV高压走廊。城区外围高压线路考虑以架空线路形式敷设,途径城区的局部路段建议采用电缆形式穿越,电缆沟形式采用1.0m*1.0m—1.5m*1.5m预留。220kV高压走廊宽度控制在30m,110kV高压走廊宽度控制在15m,35kV高压走廊宽度控制在15m。
第95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电信局、邮政局、广播电视大楼。规划在城区东部新建一处电信机楼,机楼容量按1万门考虑,可独立占地建设或附建。
通信局址设置应向大容量、少局址、多接入及同址多局方向发展。规划建议固话通信和移动通信共建机房,建设方案可由本地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协调解决。
提升通信设施与其他各类公共基础设施资源的共建共享和综合利用,稳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全覆盖建设。
完善千兆光纤网络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推动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
第96条 燃气工程规划
为满足天然气供气用户的用气需求、供气安全与稳定,根据规划区气源、天然气现状及发展情况,规划落实了“县县通工程”天然气管网和连山末站,位于中心城区北部;在永和镇G323西侧新建1座燃气站,共同为为中心城区、永和镇和太保镇提供天然气,逐步代替现状液化石油气供应。永和门站设计规模1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永和LNG气化站设计规模为5000标准立方米/小时。
第97条 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连山县城远期生活垃圾产量为1千克/人·日。远期人口规模约6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0吨/日。远期规划中心城区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不低于60吨/日。
1、垃圾中转站
规划保留现状市场西街垃圾压缩中转站,由于现状城南垃圾压缩中转站位于吉田河一河两岸范围内,且周边均规划为居住区,远期建议搬迁至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附近。两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占地面积均控制在200㎡,垃圾中转站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10米,对现有垃圾中转站应逐步改造成具有压缩功能的收集站。
2、垃圾收集点
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人口规模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单独设置垃圾收集站,收集站服务范围为0.7-1平方公里。规划主要结合新建小区或大规模商业区、旧城改建居住区设置10处垃圾收集点,每处处理规模10吨/日,每处用地面积300-5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8米。
3、再生资源回收站与回收点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与再生利用,依据《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应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和收集点。规划结合规划片区西侧、东南侧垃圾转运站合并设置2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用地面积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1000平方米。规划结合垃圾收集站建设7处再生资源回收点,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4、公共厕所
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以及《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居住小区、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等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考虑连山旅游发展情况,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按照每平方千米规划建设5-7座选取,本次规划设置公共厕所40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结合公共厕所建设,根据《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和评定》(GB/T 18973-2016)以及A级及以上旅游厕所标准要求,对已有的或计划新建的城乡公共厕所进行提升改造,做到“建设生态化、设计主题化、设施人性化、管理智能化”。
第98条 综合防灾规划
1、消防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1座消防站。遵循和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规划的近期、远期结合,科学客观地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内容,制定消防管理和建设体制,以法制保证贯彻和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分布进行增建、改建或者技术改造。
2、防洪工程规划
连山中心城区采用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规划加强吉田河上游河道生态治理。全面加高,培厚两岸堤围,在主要冲刷段,险段,建砌石防冲固脚墙。提高堤围抗冲能力,疏通河道,使行洪畅通。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合理布置蓄滞洪区域,结合碧道建设,保障行洪道安全的同时,为市民提供生态休闲游憩空间。
第二十三节 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99条 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
规划“三旧”改造模式分为微改造、全面改造、混合改造。全面改造项目14个,以拆除重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主要适用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微改造项目6个,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主要适用于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块。混合改造项目4个。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分类处置批而未供与闲置用地,对于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产业发展土地,通过完善手续、再次招商等途径进行处理;对比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通过完善供地条件,逐步消化批而未供与闲置用地。
第100条 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域
规划中心城区“三旧”改造和批而未供与闲置用地处置为主要形式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地块总数为24个,改造总面积为50.67公顷。其中,旧村庄5个,改造总面积为14.5公顷;旧城镇19个,改造总面积为36.17公顷。规划重点改造区域包括鹿鸣中路片区、金山路片区2个片区,共涉及9点地块。批而未供与闲置用地主要涉及吉田镇15.84公顷,共7个地块,涉及鹿鸣东路、产业园等片区。
第101条 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任务
以连山城区扩容提质工作方案为突破口,突出重点,逐步实现连山“三旧”地区建设环境的改善和经济效益的提升,释放和盘活存量土地,解决用地紧张问题,促进城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近期至2025年,改造用地26.45公顷,占比52.2%。首先改造需求迫切,动力较强,对提高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的更新地区;中期至2030年,改造用地17.09公顷,占比33.7%。选取片区相互联动影响,有利于扩大改造效果的地块作为中期改造区域;远期至2035年,改造用地7.13公顷,占比14.1%。根据城市持续发展需要,结合城区产业发展思路、公共福利及规划模板等需求,合理调配,创造更大的土地效益。
第二十四节 地下空间安排
第102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规划要采取以人为本、平战结合、可操作性、近远结合、集约利用、公共优先的原则,地下空间的利用在优先考虑地下市政、交通设施、人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公共需要的前提下,对地下各项设施进行系统整合、统筹考虑。按照建设紧凑、集约型城市的要求,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积极探索各种地下空间利用的可能性。根据城市功能逐渐完善的需要,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运营效率,促进城市繁荣。中心城区规划城市重点地下空间面积约71.73公顷。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与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开发地下空间;人口稠密区结合城市建设修建地下商业街等公共活动场所;重大交通设施修建地下物资库和地下通道。
第103条 地下空间管制分区
以水域、生态保护红线为主的禁建区原则上不应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如有不可避让的地下工程设施,需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论证;慎建区原则上不宜进行开发建设,如有特殊地下工程设施,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选址论证;限建区谨慎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开发规模,工程设施建设需进行详细工程论证及评估;适建区应统筹考虑城市建设发展与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关系,在集约、高效原则的基础上,合理有序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五节 城市设计与景观风貌
第104条 城市景观风貌格局
“两廊”即水系景观视廊和山体景观视廊。水系景观视廊主要是沿着东西走向的吉田河,通过水体景观和滨江岸线景观共同组成县城景观主轴。山体景观视廊主要是沿着南北走向的主次干路,结合沿路两侧建筑和山体景观,形成县城景观次轴。
“四区”主要指壮瑶民族文化风貌区、郊野休闲风貌区、生态宜居风貌区、产城融合风貌区。壮瑶民族文化风貌区主要是对老城区传统风貌景观的展示,体现连山丰富的壮瑶文化。郊野休闲风貌区以福安公园、连山文化艺术中心为核心,体现连山自然山水和壮瑶文化的结合。生态宜居风貌区依托沙田河及周边自然山体强化生态宜居功能,产城融合风貌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与高品质商住服务、旅游休闲等功能实现产城景融合。
“多节点”主要指景观节点区域,包括以福安公园生态景观核、三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图书馆)人文景观核心以及莲花古村、广山公园、文化广场等多个景观节点,结合周边自然山林景观,形成连山独特的人文自然景观。
第105条 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
1、城市中心地区
围绕县城老城区中心,塑造兼具现代精致、民族特色、人文关怀的休闲都市中心景观,展现生态宜居、精致趣味的城市风貌,重点强化人流、交通流的高效疏导,见缝插针建设高品质公共活动空间,优化产业、居住、大型商业、高品质文化设施的空间布局。
2、滨水河岸地区
提升吉田河两岸的滨水空间品质,严格控制和优化滨河天际线,应控制建筑高度、建筑体量、空间界面和视觉通廊,打造层次丰富、秩序井然的空间界面。建筑布局应以低、多层建筑为主,采取“前疏后密”的做法保证景观视线的通透性。
3、高速出口门户地区
县城东部是交通带动下的新兴片区,是县城的新门户。目前该片区仍处于待开发建设状态,是连山重拾民族特色文化的最佳场所。因此,为体现体现壮、瑶特色的少数民族元素,与3A级壮瑶山城旅游城市相符。创建AAAA级壮瑶山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农文旅体康融合高质量发展,建设大湾区森林康养和休闲旅游宜居目的地,提升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建议将该片区建设成为彰显民族特色的工业、旅游、商业、生活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片区。景区规划建设内容包括:
1.建设民族特色加油站,将加油站建成民族特色浓郁,地标性特色建筑物。
2.建设石古到连南香坪段水流域治理工程,改善吉田河水质。
3.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是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的硬性要求,也是推介连山旅游,提高连山旅游知名度的重要窗口。
4.建设石古森林公园,为市民、旅客提供舒适的休闲活动场所。
5.建设壮瑶民族文化展示长廊,突出展示壮瑶非遗项目。
第106条 城镇开发强度分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强调要求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要求,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
规划结合自然风貌特征、城市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以及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特点,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布局,细化城市风貌及建筑高度分区、分类、分级管控内容。
规划为4个开发强度分区:
1、高密度开发区——平均容积率为3.0~4.0。主要分布于鹿鸣中路南侧、沿江东路北侧 G323两侧的中部片区。建筑密度控制在40% 以内。在建筑限高方面,以中高层、高层建筑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36-80米,商住混合类建筑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00米。保留现状建成区建筑高度超过60米的地块。
2、中高密度开发区——平均容积率为2.0~3.0。主要分布于吉田河两侧的现状建成区及周边用地。该区内建筑密度普遍偏高,在新建的项目中应严格控制其开发强度,鼓励增加公共设施和绿地,尤其应注意吉田河两侧的用地开发对滨水景观的影响。建筑密度控制在38%以内。位于广德大道、鹿鸣路、一河两岸主要道路、沿河岸线处,以多层、小高层建筑为主,形成高低有序的沿街空间,建筑整体高度控制在24-48米,位于主要道路交叉口的新建建筑或商住混合建筑、公共建筑等,在不影响视线通廊、城市景观界面等因素的情况下,建筑高度可适当放宽,形成街道标志性建筑。
3、中密度开发区——平均容积率为1.0~2.0。主要为广德大道南侧临山地区、沙田河周边学校片区、乡村片区以及工业发展片区。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 ,建筑高度限制为24-36米以内,局部重点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可适当放宽,以多层为主,中高层为辅。
4、低密度开发区——平均容积率为1.0以下。主要为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30%以内 ,建筑高度限制为24米,以低层为主。
第107条 近山滨水空间高度控制
1、近山片区高度控制
近山片区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山体高度的1/2,毗邻山脚线的新建建筑不宜超过山体高度的1/4,形成叠落的空间关系,山脚线外延50米管控范围内,新建建筑不应高于24米。
新建建筑应确保山体背景在城市主要视觉廊道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在城市重要开敞空间的山体轮廓整体看见。
新建建筑的高度应根据山脊线的起伏变化而相应变化建筑高度,形成富有韵律感的图底关系。
2、滨水空间高度控制
充分尊重和保护吉田河及滨河道路80-100米滨水空间,滨水建筑高度(H)按照滨水空间宽度(D)的1/4-1/2(建筑高度与滨水宽度比:H/D)进行控制。
滨水空间建筑高度按照梯队式引导。滨水空间第一层建筑按27米限高控制;第二层建筑按36米限高控制;第三层建筑按48米限高控制。部分重要空间节点建筑可将高度可放宽至50米以上,但不应超过18层,建筑高度控制在54米内。
第二十六节 各类控制性划定与管控
第108条 城市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用地13.97公顷,具体保护范围对象包括:连山中心城区内各类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防护绿地。
管控要求:
(1)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2)绿线内的所有的林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侵占和损坏。
(3)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6)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7)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绿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9条 城市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划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划蓝线范围用地13.22公顷,保护范围主要为吉田河和范围内的其他陆地水域。
管控要求:
(1)城市蓝线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建设活动,经过县政府许可可以适当地进行绿道建设。
(2)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
(3)城市蓝线范围内用地应严格保护,不受侵占。除按照规划建设排水泵站、水坝、污水处理设施、园林小品及相关市政设施外,禁止建设其他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4)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城市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5)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蓝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10条 城市黄线控制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安全格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线,规划黄线范围用地13.82公顷。
管控要求:
(1)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
(2)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期有序实施。
(3)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没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4)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黄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黄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11条 城市紫线控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规划紫线范围用地0.74公顷,主要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甲科古村落和佛子庙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
管控要求:
(1)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的展示。
(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流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3)如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紫线与红线(道路控制线)、蓝线或绿线等发生冲突的,一律紫线优先。
(4)总规模不减少前提下,紫线的具体边界、定位可在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中落实,紫线的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节 规划片区划定与管控
第112条 规划片区划定
以自然地理实体、主次干道和行政管辖范围为边界,按照主导功能明确、建设规模适宜、生活圈设施完善、利于传导管控的原则,衔接现有的控规管理单元。规划将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28个规划片区,包括11个城镇类片区、11个农业农村片区、6个生态类片区。覆盖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范围,平均每个单元面积约为0.5平方公里。
第113条 规划片区管控
规划编制片区需确定各类刚性和弹性管控指标,明确单元主导属性、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各类公服、市政设施规模、交通场站规模等,指标并通过编制单元传导到下位详细规划。
第九章 塑造地域文化特色的城乡风貌
第一节 城乡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
第114条 彰显城乡景观风貌
规划凸显连山“中国氧吧之城、岭南避暑胜地、壮瑶风情之都”的城市美誉,提出“生态绿色、碧道穿城、民族艺术”的粤北边城城乡风貌定位,强调山水文化、壮瑶民族文化要素,完善人文特色风貌建设。生态绿色即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山地植物、河流水系、城市绿地、生态廊道为本底,着力维护、修复自然生态环境,构建生态绿色景观风貌。碧水穿城即以永丰河、吉田河、沙田河、太保河、小三江河、上帅河和禾洞河等主要水脉为纽带,打造集生态、安全、文化、景观和休闲功能的复合型碧道,体现水城相容的景观风貌。民族艺术即以连山稻田文化、山林文化、水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为依托,结合城区、镇区、旅游景区等重要节点,塑造多个主题景观风貌区,塑造四大主题景观风貌;包括少数民族景观风貌区、特色农业景观风貌区、森林康养景观风貌区、红色革命文化景观风貌区。
第115条 城乡风貌特色分区指引
少数民族景观风貌区:以中心城区、永和镇镇区、瑶妃故里田园综合体、莲花古村落、瑶乡瀑布小镇为核心打造少数民族景观风貌区,保护、修缮、改造少数民族特色建筑风貌,组织城市、景区公共空间,推进交通快慢分流,打造城市天际线和山水视线通廊,构筑物强调民族文化特色要素,提升地区空间品质,彰显现代化及民族特色兼备的城市形象。
特色农业景观风貌区:以太保镇黑山梯田、欧家梯田、皇后山茶庄园为核心打造特色农业景观风貌区,结合村庄自然地貌、农业资源、乡村旅游、历史人文等资源,促进乡村集群化、差异化发展、重点保护村落、农田、水系错落布局的聚落特色,构建田园特色大地景观。
森林康养景观风貌区:以福堂镇天鹅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三江花海温泉度假村、金子山4A级旅游景区为核心打造森林康养景观风貌区,加强保护修复区域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保护原生态美。凸显聚落村庄延续依山而居、错落分布的聚落特色,体现地形起伏多变的自然生态风貌。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和温泉、湿地、高山、河流、水库等资源适当发展生态旅游,构建各具特色生态节点。
红色革命文化景观风貌区:以革命老区上帅镇、禾洞镇,鹰扬关景区等革命历史遗迹为核心打造红色革命文化景观风貌区。加强红色革命遗址修缮保护和利用,优化红色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深入挖掘和开发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古村落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与休闲农业、民俗文化、健康养生、乡村民宿等产业有机组合,完善片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沿线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红色风貌改造,全景式、全方位展示宣传红色文化。
第二十八节 历史文化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116条 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与管控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现有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0个。历史建筑13处。不可移动文物88处,包括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未定级69处。其中,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明确建筑本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尚未明确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相关数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衔接当地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及空间要素配置保障。
规划对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通过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进行管控,对无矢量信息文物,纳入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并由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并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及其管控要求。
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历年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或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管理;未划定公布保护范围的文物保护单位,执行临时保护范围,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类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界线从文物本体边界外扩5米;古遗址、石窟寺及石刻保护范围从最外侧有遗迹现象点以外外扩30米。同时联合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线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之间的关系,将历史文化保护线及管控要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并建立动态优化完善机制。
第117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连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共计48项,其中国家级1项(瑶族小长鼓舞)、省级3项(瑶族八音、过山瑶婚礼、壮族牛王诞),市级11项,县级33项。发掘、抢救和保护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积极宣传连山特色节庆活动,把连山三大节庆:壮家农历七月七日的“七月香”,农历四月八日的“牛王诞”,瑶族农历十月十六的“盘王节”塑造成特色品牌,使其成为连山重要的的文化名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延续历史地名和路名。营造有利于开展传统文化活动的公共空间,植入文化活动事件,促进传统文化活动的复兴。
第118条 全域文化空间保护展示体系
规划塑造连山“民族风情特色文化”形象,构建“一核、两环、五片、多点”全域文化空间保护展示体系。一核即是民族文化展示核心,以县城旧城区和文化艺术中心为载体,打造民族文化特色展示核心,作为连山文化地标。重点建设文化艺术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民间手艺文化创意产业园、民族博物馆等。两环即是北环-民俗文化展示线路,串联金子山景区—皇后山茶庄园—雾山梯田—鹿鸣关景区—壮瑶山城景区—茅田观景台。南环-自然风光展示线路,串联程山庙—明武略将军墓—清武翼将军墓—天鹅湖—笔架山—古造纸厂遗址。依托道路串联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游径。五片包含民族风情文化展示片、壮瑶农耕文化展示片、边境自然风光展示片、山水文化展示片、红色文化展示片。在历史文化文物资源集聚片区打造区建设展示平台,赋予文化体验、历史展示等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多点: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文化线路、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节庆等方面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推进连山旅文深度融合发展。
第二十九节 全域旅游品质提升
第119条 全域旅游产品体系构建
以连山全域旅游发展为契机,以“农文旅体康”融合发展为抓手,撬动全县各产业融合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形成以全域旅游为引导的产业升级模式。
加强“一二三”联动,构建现代种植业产业链。依托地方农业资源优势,加强农业发展的同时,推动农业向“二、三”产的延伸。依托种植业基地,培育农副产品加工点,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进产业资本和龙头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结合市场需求,优化产品开发;培育壮大具有连山特色的农副产品品牌。推进科研与农业发展相结合,依托农业种植基地建设农业科研基地,重点针对农业种植技术以及农副产品开发展开研究,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效益。
优化“一三联动”,做强生态农业旅游。结合生态农业的发展,培育农业种植参与、农家美食体验、生态农业观光功能,加强农业与旅游业的结合发展,既拓宽了农业发展的广度,又增加了连山的旅游亮点。
推进“二三联动”,拓展旅游商品制造业。结合旅游发展需求及当地资源禀赋,拓展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制造业。包括对当地特色农副产品的旅游化包装与营销,以及适度发展特色手工制造业。利用旅游带动工业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旅游产业链的下游收益。
第120条 全域旅游产品布局
立足建设大湾区森林康养(体验)和休闲旅游目的地的目标,以点带片,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构建“一城两区两线多点”全域旅游布局。“一城”即壮瑶山城3A景区,包括城区周边金峰山壮瑶生态旅游度假区、三水瑶乡瀑布度假区、大旭山瀑布群景区。“两区”即南部以三江花海温泉旅游度假区、大风坑生态旅游度假区和福堂天鹅湖湿地公园为核心的森林康养旅游度假片区;北部以鹰扬关景区、太保欧家梯田、雾山梯田、金子山4A级景区、瑶妃故里田园综合体以及禾洞皇后山茶庄园为主要景点的农文旅体康融合旅游度假片区。“两线”即“边城风光乡村游”、“清远壮瑶乡村风情之旅”两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多点”包括多个旅游特色镇、多个乡村旅游景区。旅游特色镇主要有福堂生态康养旅游小镇、小三江特色山地温泉旅游小镇、永和壮瑶风情特色旅游小镇、太保农耕文化度假小镇、禾洞生态农旅特色小镇、上帅红色文化旅游小镇。乡村旅游景区包括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欧家村)、国家森林乡村2个(黑山村、省洞村),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6个(黑山村、欧家村、皇后山茶庄园、蒙洞村、政岐村围屋、茶联村云上瑶家、桂联村百果园)、文化和旅游特色村1个(永梅村)等。
聚焦“岭南特色文旅廊道”(连山段)建设,巩固提升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建设北部旅游公路,将沿线的金子山、皇后山茶庄园、黑山梯田、欧家梯田等景区景点串珠成链,高水平推进“最具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建设。
第十章 完善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第一节 综合交通网络
第121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将综合交通承载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约束条件,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到2035年末,铁路、高速、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明显提高,干线路网内力得到提升,实现100%的新农村公路通水泥路,提高城乡公路网服务水平。基本形成“区域交通综合化、城乡交通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基本实现公路交通“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总体目标。同时交通设施建设兼顾国防和军事需求,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第122条 重大交通设施布局
1、铁路规划
积极融入区域轨道交通网,补齐铁路运输短板,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粤湘桂地区交通联系。落实《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预留控制夏昆高铁铁路交通走廊,减少用地切割,同时做好快速路与火车站、高铁站(意向)的衔接,及时疏散客、货流。
新建铁路项目沿线各区政府积极支持和保障项目土地综合开发的用地规模,并根据综合开发实施时序,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2、高速公路规划
重点控制已建的二广高速交通廊道。落实佛江高速北延线(连山段)、韶连高速、二广高速支线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规划预控重要交通廊道,减少用地切割。
规划县域范围内形成“两纵两横”(两纵:二广高速、佛江高速北延线;两横:二广高速支线、韶连高速)的高速公路骨架,在连山境内共设置6处高速公路出入口,包括二广高速吉田、小三江、太保、福堂出入口,佛江高速北延线禾洞、太保出入口、韶连高速吉田、永和出入口。
3、干线公路规划
规划连山形成“两纵三横”的县域干线路网,其中应重点控制和预留国道323(改线)、国道234、省道522线、县道400(提升为省道)、省道261线等5条国省道交通廊道。另包含县道398、县道401线、县道402、县道363等4条县道交通廊道。干线公路应按照一级、二级公路的标准进行建设。
重点加快推进国道G234线福堂过境公路改建工程、国道G234线小三江镇过境段改建工程、省道S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上帅段新(改)建工程等公路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全县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连山乡公路网的综合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县乡公路的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增强县乡公路对乡镇、管理区和自然村的连接和覆盖。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开展县道提升改造、镇到行政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快推进国省道路灯安装工作,不断改善我县内联外通的交通条件。
第123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公路客运交通枢纽
规划中心城区客运站1个,乡镇客运站6个。
规划中心城区新建一处连山客运总站,位于城中北路与国道323改线北侧交界处,按二级站场标准建设,规划面积约为2公顷。强化汽车客运总站的集散枢纽功能,结合布局货物流通中心、城乡客运公交站、旅游集散中心、城区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
规划改建永和客运站(三级站),新建小三江客运站(三级站)、太保客运站(四级站)、福堂客运站(四级站)、禾洞客运站(四级站)和上帅客运站(四级站)。
2、加油加气站
规划中心城区加油加气站共4个,其他乡镇加油加气站各1个。
规划保留中心城区现状3处加油站。规划新建1处加油站,位于广德大道与国道G323县城段交接处,面积为0.6公顷。
第124条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1、城乡公交线网规划
建立服务优质、形式多样的新型公交系统。全县布局干线、普线两级城乡公交网络,干线增强县域(副)中心与周边城镇之间的联系,普线增强村镇与外围村庄的联系。干线满足快速性、较大规模的公交通行要求,支线灵活设置线路,站点深入乡村社区,满足村民生活出行。旅游旺季针对重点旅游景区开通季节性旅游公交专线,满足旅游景区客流快速集散的要求。
2、公交首末站
结合城乡公交线网布局,规划全县共设8处公交首末站。中心城区2处,1处服务于城区内部公交车辆、1处结合连山客运总站设置,服务于城乡公交车辆,其他乡镇结合汽车客运站各布局1处,负责各停车场运营车辆的保养和停放。
第125条 慢行系统规划
1、县域绿道规划
绿道是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物迁徙等功能的廊道。规划连山县域绿道结合市域绿道和省绿道网规划,采取“自驾游+旅游景区绿道网”的模式,促进县域内重点地区的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同时规划考虑自行车爱好者的骑行需求,规划形成“一纵两环”6条绿道主线和多条绿道连接线。“一纵”:市立线(小三江镇—星子镇线),途经小三江镇、福堂镇、吉田镇、太保镇接连南绿道。 “一环”:为县立1线(太保—禾洞—永和线,其中太保—禾洞为远景绿道)、县立2线(吉田—鹰扬关线)以及市立线(小三江镇—星子镇线)组成连山北部绿道环。“二环”:为市立线(小三江镇—星子镇线)与县立3线(福堂—上帅线,大部分路段为远景绿道)、县立4线(小三江镇—怀集线)、远景绿道(上帅—冷坑线)构成连山南部绿道环。
2、县域碧道规划
碧道是指以水为纽带,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带为载体,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和休闲功能建立而成的复合型廊道。碧道建设包括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安全提升、景观与特色营造、游憩系统构建。规划连山碧道涵盖城镇型、乡野型两种类型。城镇型碧道主要集中分布在吉田镇和永和镇镇区,乡野型碧道主要集中分布在福堂镇和上帅镇境内。规划至2025年,建设碧道7公里,绿道35公里。至2035年,建设碧道10公里,绿道45公里。
第126条 旅游公路规划
深化交通设施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全力提升旅游公路水平,解决景区通达问题。高标准建设广东南岭生态旅游公路,推进小三江—大风坑—加田生态旅游景区公路、大富-永梅段旅游景区路段、福堂—天鹅湖旅游景区段公路、禾洞—千子湖旅游观光段公路、上帅—金鸡山生态旅游观光段公路等共6项旅游公路的提质改造工程,打造县内“一小时旅游圈”,融入珠三角“两小时旅游圈”。
第三十节 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127条 给水工程设施规划
1、水厂规划
规划全县共建设供水厂10座,总供水规模8.7万m³/天。其中保留现状吉田镇花果山水厂和石龙嘴水厂2座,新建水厂6座,改扩建水厂2座。规划改造县城老旧供水管网,新建其余6镇的供水管网。同时兼顾国防和军事用水需求,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在满足农村自来水工程的基础上,进行镇级小型集中供水和村级小型集中供水规划,新建、扩建自来水工程156处,新建供水管道,争取入户率达95%以上。
2、水源规划
规划至2035年全县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不低于90%,中心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情况不低于95%,连山县域全面实现集中供水。
保护各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6处一级、2处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对其余6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水质保护目标均控制在II类。
第128条 排水工程设施规划
1、污水排放
规划2035年县城、中心城镇的污水处理率达到100%,乡村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规划将现状合流制管网全面改造为分流制管网,部分合流制管网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远期逐步改造成为分流制排水体制。
规划全县共建设污水处理厂10座,总污水处理规模2.87万m³/天。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3座(永和镇上草污水处理厂、福堂镇永丰污水处理厂和小三江镇加田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处理厂1座(吉田镇连山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池3座。规划对县城内未进行雨污分流的污水管网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污水管网,新建其余6镇镇区的排水管网。
规划在每个20户以上的自然村新建一处污水处理池,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截污和治污相协调,新建排水管道,争取入户率达95%以上。
2、雨水排放
中心城区雨水遵循分片分区就近排入水体,结合雨污分流制、雨水渗蓄工程、防洪工程建设等逐步完善中心城区雨水管网系统,有效将雨水就地截流利用或补给地下水,增加水源地的供水量。
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海绵城市等理念,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地块、道路、公共绿地建设LID设施,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减轻城区雨水管网排水压力。通过衔接《清远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清远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为70%,其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2%;生态岸线比例为65%。
对规划新区主要采用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等低影响开发技术,从源头截污和过程阻断的方法降低水流速度、延长水流时间、减轻地表径流进入水体的面源污染负荷;对建成区主要结合公园、河湖水体、湿地滞洪区等建设雨水滞蓄设施,通过控制雨水排放时间,实现雨水的沉淀与净化。
第129条 电力工程设施规划
规划2035年县城、中心城镇的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5%,乡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全县行政村电网改造升级全面完成。同时兼顾国防和军事用电需求,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规划全县共建设变电站17座。扩建1座220kV变电站(220kV保城站);保留2座(110kV吉田站、110kV福堂站)、扩建1座(110kV鹿鸣站)、新建1座(110kV永和产业园站)110kV变电站;保留6座(35kV三水站、35kV永和站、35kV上草站、35kV禾洞站、35kV加田站、35kV上帅站)、扩建1座(35kV永丰站)、新建4座(35kV牛角台区、35kV梅洞台区、35kV治坪台区、35kV黑山台区)35kV变电站。
原则上城镇建设区内新增电力线路采用电力电缆地下敷设方式,新增架空线以整合(或扩宽)现状走廊为主。规划保留现状电力架空线,并预留高压线防护走廊,新建各级电力线路应满足《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和供电部门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技术标准,并应减少线路对城市的分割,尽量与规划或现有交通、能源通道共廊。110kV及以上架空线路两侧须划定一定宽度的建筑控制区域作为电力线路走廊,线路走廊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现状架空线路走廊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拆除以消除安全隐患。规划直流±50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50-70米;50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60-75米;22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30-40米;110kV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为15-25米。
第130条 电信工程设施规划
提升通信设施与其他各类公共基础设施资源的共建共享和综合利用,稳步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全覆盖建设。完善千兆光纤网络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推动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兼顾国防和军事通信需求,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规划新建通信机房6座,扩建2座,预留建筑面积300~500m²;新建5G通信微基站共174个,新建8个广电分前端。至2035年全面建成通信网络、宽带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高速泛在、畅通便捷、质优价廉的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促进信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131条 环卫工程设施规划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实现垃圾分类全处理。乡村地区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在203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不低于60%。
规划扩建1处垃圾填埋场,新建1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扩建3处、新建5处垃圾压缩中转站,新建7处建筑垃圾消纳场。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经村收集后至密闭式清洁站,再清运至镇级垃圾转运站,经压缩后送至吉田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原则上,每村设置垃圾收集点,占地面积5-10平方米,也可采用“桶车对接”模式,达到日产日清,保证垃圾不落地。
第132条 燃气工程设施规划
1、气源规划
规划天然气作为主气源,近期主要采用清远-连山支线下载的天然气作为气源,通过连山珠江燃气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的天然气门站进行供气;LNG作为应急调峰气源和过渡气源,采用连山珠江燃气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的LNG气化站和瓶组气化站进行供气。中远期协同位于吉田镇的规划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连山末站共同为连山提供燃气服务。
规划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天然气的辅助气源,供应方式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供气范围为管道天然气暂无法到达的区域。
2、燃气工程设施
规划连山天然气输配系统由门站、LNG气化站、LNG瓶组气化站、输配管网以及运行管理操作和监控设施等共同组成,采用中压一级供气系统。
规划引入管输天然气气源,利用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和清远-连山输气管道新建天然气门站 3 座(“县县通工程”连山末站、永和门站、太保门站),为中心城区、永和镇、太保镇区供气。规划建设永和LNG气化站,作为连山应急调峰气源,并在永和LNG气化站内设置LNG罐装功能,与永和门站合建。利用永和镇天然气资源,建设永和镇-中心城区中压管道,为永和镇和中心城区供气。规划建设LNG瓶组气化站,为福堂镇、禾洞镇、上帅镇、小三江镇供气。规划至2035年,城区、镇区居民气化率达到 100%。
第133条 邻避设施规划
对邻避设施及其周边范围用地性质、开发时序提出相应的布置要求。在详细规划阶段首先落实市政邻避设施的规划用地与范围。邻避设施通过多因素指标综合评价,对选址做出客观、科学、经济、适应、战略性的选择。
第三十一节 韧性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第134条 规划目标
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项灾种防抗救系统的基础之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的城乡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整体防灾抗毁和救援能力,确保城乡安全。
第135条 应急避难规划
1、设防标准
连山县城建设一处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新田路旧人民医院,用地面积约1公顷。新建一处应急救灾指挥中心,保留两处应急救灾仓库。连山县城、小三江镇、永和镇保留现状灾避难场所,太保镇、福堂镇、禾洞镇和上帅镇均新建1处救灾避难场所,面积不小于0.3公顷。
构建城市防灾空间格局。完善开敞空间和道路交通体系,保障应急避难与救援疏散需求,形成就地避难、就近避难、步行避难的分级分类疏散系统。
2、应急避难规划
构建城市防灾空间格局。完善开敞空间和道路交通体系,保障应急避难与救援疏散需求,形成就地避难、就近避难、步行避难的分级分类疏散系统。
结合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等旷地、地下空间布置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救灾干道系统,有效宽度不低于15米,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低于7米。
按照《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城镇地区通过共享、新建、扩建或加固等方式,建立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农村地区因地制宜设置避难场所,明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各功能区分布等信息。
3、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
依据《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规划规范》,公共卫生应急空间按功能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医疗救治应急空间、平急结合空间、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县域可分为县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
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空间提供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卫生学处置、科学研究、培训演练等应急响应和预防所需要的用地和设施,规划于中心城区设置1处疾控中心,占地面积控制在2500-4999㎡,做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域应按规范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救治应急空间用于收治患者的医疗用地和设施,由县人民医院和镇医院提供服务。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区与周边建筑物应设置不小于20米的安全隔离距离。基本床位应按每万人不小于1.2床配置,可转换床位应按每万人不小于1.5床配置,可扩展床位宜按每万人不小于30床配置。急救站的设置应满足城区服务半径3-5千米,农村服务半径10-20千米的布局要求。县急救中心(站)按每1万人配置一辆救护车。
“平急两用”设施平时为绿地、广场、露天停车场等开敞场地,体育馆、展览中心、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公共设施,以及规划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控用地,在紧急情况下可快速转换为公共卫生应急空间的用地和设施,有效降低风险和损失。同时,可以利用“平急两用”设施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县级设置不少于一处的Ⅰ级平急结合场地,占地面积≥10000㎡;镇级设置不少于一处Ⅱ级及以上平急结合场地,占地面积4000-10000㎡;大型商圈、交通枢纽宜配置一处Ⅲ级平急结合场地,占地面积2000-4000㎡;每个社区(村)应设置不少于一处Ⅳ级及以上平急结合场地,占地面积1000-2000㎡。
公共卫生应急保障空间保障生活生产基本运转所需的应急通道、应急公用工程设施、其他应急保障设施等用地、设施。在应急交通管制状态下,乡镇及农村集中居民的应急救援出入不口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不少于1个应急通道。县级配置不少于一处集中的医用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满足不少于应急状态30天的物资存放需求。同时应配置不少于一处公共洗消设施,用地面积应不小于1500平方米,附属洗消设施使用面积宜不小于700平方米。
第136条 防洪工程规划
4、设防标准
规划至2035年,连山全县防洪标准为防山洪10年,防江洪50年一遇。
5、防洪规划
建设主要山洪排放渠道。优先建设县城、中心镇区的山洪排放渠道,统计排洪渠数量和长度,依据危险程度分时段建设。
疏浚河道,上游截洪。适当裁弯取直现状河流,并适当拓宽河道,清除河滩、淤沙石,以保证排洪畅通;在河流上游修筑水坝,结合河流的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发电、灌溉和解决城市防洪。
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结合地形、地势、天然水系和城市规划建设,合理划分排水分区,设置一定的临时蓄滞涝区,采取撇洪渠、顺堤涵管等措施,尽量将涝水自排入外河。地势较低地区,按照排涝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排涝泵站和控制设施。
第137条 消防工程规划
1、设防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规划布局和规划区自然条件,科学合理的布置消防站。规划至2035年,连山县城保留1处一级消防站,1处二级消防站,小三江镇、永和镇、太保镇、福堂镇、禾洞镇、上帅镇各新建1处小型消防站。
6、消防设施规划
根据标准,设置消防栓。主次路每隔120m左右设一个消防栓,结合给水管网建设,消防栓距离路边不应超过2m,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栓的消防给水管道其管径不少于100mm,且尽可能按环状管网布设并同步实施市政消防栓。
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和消防指挥通讯系统。尽快增设通信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应有灭火车3-5台及有关消防器材,灭火指挥车1台、防火检查工作用车1台、无线通信主机1台,车载通信不少于5台及对讲机不少于10台)。
道路建设时充分考虑消防通道需求。消防车道净宽不少于4m,净高不少于4米。要加快旧区改造,开辟消防通道,规划建设区内的所有消防通道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138条 人防工程规划
1、设防标准
规划至2035年,人防工程总面积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战时疏散人口为总人口的50%,留城人员人均人防工程1平方米,保留现状中心城区3处人防地下室工程。新建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2、人防安全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坚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国家与社会投资、集体与个体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园、绿岛建设人防疏散区域,结合地下空间开放利用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建立以人防疏散场所为主体,人防指挥工程为重点、医疗救护和专业队等专用工程为保障,布局合理、类别齐全的网络式城市防护工程体系,增强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城市新建、扩建或改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及配套工程等各项人防工程建设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各类人防工程应与易燃、易爆及有剧毒物质的厂房和仓储保持安全距离,指挥工程、中心医院和急救医院应避开重点目标区域。
兼顾国防和军事人防需求,落实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第139条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风险: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域内地质条件复杂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地丘陵广布,地质灾害风险较高。常见地质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龙舟水等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主要分布于吉田镇、永和镇和太保镇,地质灾害中风险区主要分布于小三江镇和福堂镇。
风险管控:规划区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建设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依据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选址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对地质灾害风险区、隐患点实施信息化、网格化管理,增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科学管控能力,逐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双控系统,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调查评价:在地质灾害风险区开展建设行为前应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并对不适宜建设活动进行严格控制;用地开发时,需同步进行地质防灾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向有关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社会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预防意识。
监测预警:实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四级响应机制。并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址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受威胁的村(居)民。
治理避让: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目前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防治区的基础上,通过分期对各镇、各村地质灾害进行风险区划。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对县城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及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进行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协同治理。结合乡村建设、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对县内地灾易发点实施分期治理,根治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保证人居环境安全。
第140条 防震减灾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连山一般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为VI度,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新建、改建、扩建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重要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要求,采取相应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防震规划
结合道路,建设疏散通道。避震疏散通道结合道路交通、人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要求统一考虑,高速公路、主干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规划要求主要疏散通道两侧建筑遇震倒塌后有7-10m的通道。
设置疏散场地。结合城市用地布局,将规划成片的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农田空地等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场地的疏散服务半径为300-500m,人均疏散场地面积3~5m²。
规划生命线系统,包括政府机关、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医疗、救护、消防站等作为重点设防部门。要求生命线系统的工程按各自抗震要求施工,并制定出应急方案,保证地震时能正常运行或及时修复。
第十一章 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
第141条 水资源与湿地保护及利用
1、地表水资源保护及利用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规划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74亿立方米以内。远期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保护重要自然水体,强化对57条河流和湿地的保护,划定和优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系保护机制,形成碧水传城、开放共享的河湖水系生态网络。划定境内太保河、永丰河、吉田河、沙田河、绥江(小三江河)等主要河流河湖管理范围,结合城市蓝线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管控。
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优化用水结构,持续推进中小灌区改造工程;新建水库,缓解中心城区用水压力;适当增加工业、生活用水占比,降低农业用水占比,促进用水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2、地下水资源保护及利用
县内山地、河谷、丘陵、河谷小平原(俗称“洞面”)交错分布,补给条件好,地下水资源丰富,约为3.13亿立方米。山地、河谷、丘陵地下水以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为主,主要是接受大气降水入渗的垂向补给。河谷小平原地下水类型以孔隙水为主,补给源主要是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排泄以水平方向的排泄为主,垂直方向潜水和蒸发为辅。
规划划定和优化地下水源涵养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内外水位的关系确定区内水系的运行控制方式,最大限度促进水体循环流动,构建水生态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并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污染的识别和监测。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开展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管网渗漏。结合地下水使用功能,提出地下水脆弱区地下水污染预防措施,防控污染地下水。加强农田灌溉水监测与净化治理,发现灌溉水水质超标的,应及时采取清理河道底泥、更换清洁水源等措施,确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
3、湿地保护及利用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严格保护流域湿地资源,划定湿地保护红线,以长江流域禾洞河生态修复工程为带动的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工作为依托。
第142条 森林资源保护及利用
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目标。划定天然林、生态公益林集中保护区,安排造林绿化空间。严格保护、全面优化现有林地资源结构和布局,严格执行项目用林审批制度,加大旭山等森林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修复力度,加强疏林地的抚育和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建设,加强城市森林、湿地、绿道和森林公园等生态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多彩森林景观。在协调好“三区三线”等管控边界基础上,有序推进12.17平方公里国土造林绿化。规划至2035年,规划森林保有量不低于1057.67平方公里。
第143条 耕地资源保护及利用
按照“以人定地、人地挂钩”思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从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管控新增建设不占或尽量少占稳定耕地,确保连山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级下达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加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水田项目的有机结合,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高耕地连片化程度,推动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耕地的占用和扰动。
发挥耕地保护统筹作用,按照耕地整治恢复规划,明确年度拟实施耕地整治恢复的规模,加大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损毁土地的复垦力度,探索开展受污染严重耕地的修复工作。参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要求和程序,对拟实施的耕地整治恢复项目立项后组织实施,通过实施退林还耕、退园还耕、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复垦等整治措施恢复耕地,储备耕地资源。
第144条 矿产资源保护及利用
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防治矿山地质灾害。划定矿产资源控制线,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区管理,合理划定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原则上不允许开采活动,已有矿山依法逐步有序退出,并及时复垦复绿被破坏的土地。统筹推进矿山治理,提高矿山复绿率和绿色矿山建设比例,建立重点矿山地质环境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矿山环境监测与监控,加强生产过程中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以及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推进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齐驱并进。鼓励在具有资源、环境优势的地区合理开发矿泉水、地热水资源。
落实国家和省绿色矿业发展目标,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确保至规划期末巩固和完善绿色矿业格局。在全县范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制定阶段工作目标,分步实施,落实实施和监督责任主体。至2025年,持证在采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145条 自然资源转用与管理
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监管有效、权能丰富、规则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使市场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全面推进资源资产化管理,加快建设统一的自然资源市场体系,着力完善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体系。
第146条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
落实国家“双碳”工作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产业园区落实“双碳”战略,紧扣发展和减排,充分发挥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动减排降碳和产业发展的协调统一,率先走出一条落实“双碳”战略、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之路。
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探测和资源评估,摸清本地新能源的潜力和优势,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积极探索太阳能、农村沼气、风能、地热能等适合清远市发展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连山能源结构体系。
健全森林碳汇形成机制,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固碳功能,增加林业碳汇。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构建低碳交通体系,以复合型、内外一体化的道路网络为骨架,以慢行系统、管道运输和综合客货运枢纽站场为支撑,加快绿道网络建设,提高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的比例;通过加大节能环保科技投入、建立智慧化的运输组织管理,因地制宜的制定与县城空间结构相对应的低碳交通发展战略,促进连山低碳交通体系快速发展。
第十二章 国土修复整治与存量更新
第一节 生态系统修复
第147条 修复理念
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维育当前的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格局,统筹城乡空间以及流域上下游,推进各类生态要素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陆地生态系统重点加强自北向南的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河流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以水环境治理、湿地生态修复和岸线绿化防护及景观提升为主,加强天鹅湖湿地公园和水源涵养极重要区保护;加快推动碧道建设,系统推动沿线水系景观、文化长廊等工程;加强林地水源涵养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保护地,重点治理水土流失。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构建天蓝水清和谐宜居的美丽连山。
第148条 分类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
加强水生态修复,对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及规范化建设。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重点开展吉田河流域、禾洞河中游等重点区域修复工程,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加快落实矿山修复工作,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地质环境修复,对废弃、无主矿山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对在产或新建矿山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建设。
第149条 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实施河湖湿地综合整治修复项目,对县域范围内河流实施河道整治、景观提升及小流域污染防治,实施吉田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和长江流域禾洞河中游水生态修复工程,实现“河畅、水清、岸绿,人悦、景美”。划定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实施山林生态屏障修复项目,重点对生态廊道和交通主干道两侧的行道树进行改造,实施南岭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水源涵养林的生态功能,增加生态效益。实施矿山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对在产的矿山实行科学有序的开采,合理控制采矿对周边环境的扰动,对于已关停的矿山实施系统修复,在吉田镇、禾洞镇和永和镇等镇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第三十二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第150条 目标任务
加强县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垦造水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等措施,有效挖掘农村用地潜力,促进农业用地向集中连片布局发展。统筹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积极推进老城区、旧厂房等城镇低效用地改造,落实节地战略,重点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分类推进村庄改造提升,有序腾退农村宅基地。强化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推进土壤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全面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岸线绿化,综合提升水体质量,改善水生态景观。
通过耕地开垦、水田垦造、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稳定耕地数量。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三旧”改造和空间腾挪等方式解决建设用地规模。
第151条 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划定综合整治分区
根据县域内自然资源禀赋及区位特征,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划定综合整治分区。乡村综合整治重点区以吉田镇、永和镇、太保镇、小三江镇、福堂镇为主,重点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与中低产农田改造,提升耕地产出水平,推进农用地整理与宜耕后备耕地资源的开发,补充耕地数量,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村净化、绿化和美化,对乡村范围内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增减挂钩,通过整治,拆除、腾退低效用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区以吉田镇和永和镇为主,以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为主,推进中心城区及集镇区域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快城市功能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居环境改善,通过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型两种改造模式对再开发区域进行引导,盘活城镇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第152条 构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机制
建立基本农田储备区土地整备机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土地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作为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潜力。建立储备区土地整备机制,推进储备区内土地流转,促进农地重划和耕地连片化改造,引导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布局。通过开展耕地功能恢复、建设用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整备一定规模集中连片的农用地,以形成农田集中连片,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建立零散生态用地、林地调整机制。按照生态环境不破坏、生态用地面积不减少、森林覆盖率有提高、严格控制规模的要求,统筹做好零散生态用地调整,做好生态用地、林地补充和恢复工作,引导零碎生态用地向水边、山边、林边连片集中,允许拆旧区因地制宜复垦为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建立低效建设用地减量机制。将用地企业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坚决依法淘汰低效、污染严重的企业并进行减量化复垦。对位于生态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优先纳入腾退目标;对于生态用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周边的建设用地,根据企业环保、产出效益、用地布局、权属用途等,制定差别化腾退计划,有序开展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将低效建设用地腾退复垦形成的指标优先用于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变,零散低效建设用地减量,连片集中建设用地增量效果。
第三十三节 城市更新
第153条 更新目标
以低效用地盘活整治为抓手,建立已建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台账,逐宗核实闲置原因,落实各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主体责任。以生产方式绿色化、产业空间集聚化、生活空间优质化为导向,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存量空间再利用成本收益、城市更新,制定已建存量再利用布局与时序,合理划分密度分区及改造策略分区,促进存量建设空间品质与功能提升。
第154条 “三旧”改造
本规划所称“三旧”用地是指已完成广东省“粤自然资函〔2021〕935 号”文件“三旧”改造标图入库标准的存量建设用地。
1、旧城镇用地改造
旧城镇用地改造共21.46公顷,主要位于吉田镇,改造重点区域集中于鹿鸣中路和金山路周边,改造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等。
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限制旧城镇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建筑比例,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鼓励旧城用地与周边其他存量用地、全面改造与微改造之间实行联动改造,整体统筹城市功能、社区服务与经济平衡。
2、“城中村”改造策略
打造城乡互补共赢的“发展共同体”。在城乡融合的背景下,“城中村”应“宜城则城、宜乡则乡”,聚集发展要素,优化要素配置,利用城乡互补的供需关系,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例如,发挥“城中村”生态供给的区位优势,保护并利用好耕地空间,做优做绿第一产业,推动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等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发展都市农业和城郊旅游业;通过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带动乡村发展,提高绿集体经济的收益和效益。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政府实施绿化建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动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村民通过村庄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发展集体经济,获取经济收益。社会资本通过参与土地开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城中村”改造需要通过村庄改造项目,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具体而言,从参与主体看,尚未进行改造的村庄自身的经济基础和组织能力相对较弱,客观上需要基层政府更多的支持和领导。建议发挥基层政府统筹领导村庄改造的优势,为村集体利用自身资源主导或参与村庄改造提供支持,提高改造效率。从收益分配看,要重视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兼顾疏解腾退任务与村民拆迁安置补偿要求,重点解决村民“农转居”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通过对有限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经济利益的调整,系统性地解决村民的居住、就业和社保等问题,推动村庄实现高质量的改造。
3、旧村庄用地改造
优先推进位于城市发展战略平台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片区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旧村全面改造,以政府统筹、连片提升方式,建设城市重点发展平台。位于其他地区的旧村庄用地改造按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高标准建设镇街、社区级服务设施,打造镇街15分钟、社区5分钟公共生活服务圈。
4、旧厂房用地改造
重点推进引导性更新地区内的旧厂房更新,通过储改结合等方式促成连片成片整备改造;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双达标为切入口,淘汰落后产业;产业提升区外旧厂房用地工改居项目与工改工等工改项目联动改造,或提供一定比例的改造提留金,由区统筹使用;重点推进产业提升区内的工改工项目,鼓励通过微改造、有机更新、临时更新等方式打造创新孵化型产业载体,通过全面改造打造智能制造型产业载体,引入创新型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内容,实现空间重配和产业重构。
第155条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明确村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乡村用地集约节约利用要求。针对农村闲置废弃房屋,包括因年久失修形成的危房以及因外迁或建新房等原因无人居住的房屋,按照生态修复、土地复垦进行处置。通过集零归整、地类置换、统筹农地利用等方式,对乡村范围内低效建设用地实施增减挂钩,通过整治、拆除、腾退低效用地,推进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再利用,实现土地“连片、集聚、节约”的利用目标。
第十三章 各镇规划指引
第一节 吉田镇
第156条 发展目标
吉田镇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所在地,职能定位为综合服务型城镇,发展目标为全县经济文化政治中心、交通中心、现代产业中心、综合服务中心。
第157条 发展指引
充分发挥县政府所在地、交通区位,通过完善县城公共服务设施,落实重大产业项目,利用县城人文旅游资源与自然旅游资源,建成县域政治、经济、文化、旅游、产业中心,形成全县重要的城镇人口聚集区及生态工业集聚区,成为地方性辐射中心,全县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旅游集散和物资集散基地,成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国家4A级旅游景点城市与森林康养小镇。
第二节 永和镇
第158条 发展目标
永和镇职能定位为生态工业及旅游型城镇,发展目标为壮瑶风情特色旅游小镇、生态工业集聚区。
第159条 发展指引
依托金子山4A级旅游景区、一脚踏三省鹰扬关景区、瑶妃故里田园综合体及多个特色村寨等民俗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壮瑶乡风情旅游、生态休闲旅游,建设成为以旅游服务和旅游集散功能为主的壮瑶风情特色旅游小镇。
立足粤北生态发展区定位,合理发展生态工业。充分发挥连山良好生态环境及丰富资源优势、推动连山实现绿色经济发展,将连山生态产业园(永和片区)打造以农林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和健康、绿色建材制造为主导产业、兼具产业服务、商业商务、休闲娱乐、居住等功能的的现代生态工业园区,形成连山绿色经济发展新引擎。
第三节 小三江镇
第160条 发展目标
小三江镇作为县域副中心,主要辐射带动南部城镇,平衡南北地区差异。小三江镇职能定位为综合服务型城镇,发展目标为全县南部经济增长中心和服务中心。
第161条 发展指引
利用二广高速的区位交通优势条件,完善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依托镇域笔架山、大风坑两个自然保护区、大风坑森林公园、马头山景区、田心温泉和三江花海温泉等特色资源,将小三江镇建设成县域副中心城镇,特色山地温泉旅游小镇。
第四节 福堂镇
第162条 发展目标
福堂镇职能定位为生态工业及旅游型城镇,发展目标为生态康养特色小镇、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163条 发展指引
依靠二广高速与二广高速支线(往广西贺州方向)良好的区位交通优势,完善镇区基础设施、改善人文环境;依托现有木材加工厂的情况,规划建设“农林产品深加工产业园”;依托笔架山自然保护区与天鹅湖湿地公园优良的生态本底,将福堂镇打造成以森林康养、生态休闲、农业观光为一体的生态康养特色小镇。
第五节 太保镇
第164条 发展目标
太保镇职能定位为现代农旅型城镇,发展目标为农耕文化度假小镇、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第165条 发展指引
发挥旅游度假、农业种植的资源优势,依托大雾山、欧家梯田、黑山梯田、天堂岭、特色村寨等旅游资源,打造以“生态旅游、农业观光、农产品深加工”为特色,打造宜居、生态的旅游城镇及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第六节 禾洞镇
第166条 发展目标
禾洞镇职能定位为现代农旅型城镇,发展目标为生态农旅小镇、红色革命文化小镇。
第167条 发展指引
充分挖掘禾洞镇红色革命老区的历史资源,通过宣传禾洞镇的红色革命事迹,并结合生态田园风光,打造红色革命旅游项目,建设成为红色革命特色小镇、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小镇。
第七节 上帅镇
第168条 发展目标
上帅镇职能定位为现代农旅型城镇,发展目标为生态农旅小镇、红色革命文化小镇。
第169条 发展指引
依托高质量农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发挥笔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独特优势,依托金鸡山景区、龙坑森林公园、古兵营遗址、安仁里故居、多个解放战争游击根据地等旅游资源发展旅游观光产业,建设以山地旅游为特色的生态观光小镇及红色革命文化小镇。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实施传导
第170条 实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
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凡是涉及空间利用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必须申请纳入目录清单,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制定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相关专项规划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流域)类专项规划、特定领域类专项规划、自然资源类专项规划以及其他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纳入目录清单的相关专项规划予以提供与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的底数底图,有关技术标准应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编制内容必须衔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不得违背强制性内容。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主要内容应动态纳入详细规划。
第171条 规划管控体系
建立“县域—单元(镇)”两级规划管控体系。逐层完善“县—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级落实中心城区划分全覆盖的单元规划以指引详细规划的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要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解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立足全镇域,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城乡融合,进一步提出各类空间开发保护行为的指引与管控规则,作为镇域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单元规划在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单元主导功能、总建筑面积及住宅建筑面积、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单元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四节 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
第172条 建立健全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
依据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结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指标体系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将相关事权管控明确到具体部门,实现横向部门、纵向县镇联动的动态监督检查。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规划定期评估制度,跟踪监测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根据评估结果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第173条 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全周期管理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中设置自动强制留痕功能,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第174条 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保障。
第三十五节 近期行动和重大项目保障
第175条 制定近期行动计划
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和财政支出等,以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为抓手,对规划近期做出统筹安排,制定民生保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生态修复等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近期建设重点,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时序。
第176条 实行重点项目分类用地保障
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动,统筹安排好各类重大平台、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编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清单,突出服务和保障民生,制定实施支撑政策。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全市空间资源,通过规模整合、整理、腾挪、拆旧复垦和异地购买等方式,推动空间资源向重大项目集聚,实施差异化的用地和布局保障措施。对已明确选址的项目,应强化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对未明确选址的项目,做好用地规模预留。涉及布局调整的项目,在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的前提下,允许调整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十六节 配套政策保障
第177条 规划分区
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和管控要求,完善县域规划分区的土地、财政、人才支持等配套政策,确保规划分区有效实施。将规划区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六个分区。
第178条 政策配套体系
生态保护区,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与统一管理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土地开发收益区域平衡机制;
生态控制区,严禁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重大项目保障质量;
农田保护区,探索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征地留用地统筹连片落地,零星、分散、低效永久基本农田归并整合,重点平台内永久基本农田调出,探索永久基本农田指标转移补偿机制;
城镇发展区,重点完善城镇人口调控、土地供给和财税等配套政策,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供地机制等用地政策,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机制;针对城镇发展区中城市更新区域,出台相应的土地、资金、设施建设配套政策。
乡村发展区,鼓励乡村点状供地模式,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动镇村与企业合作开发模式创新,鼓励探索多元安置路径和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矿产能源发展区,严格控制重大能源及矿产的开采利用,其他矿产资源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严格管控。
附图
县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县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县域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
县域农业空间规划图
县域城镇(村)体系规划图
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