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奖励加入省级以上文联隶属协会会员文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原文链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推动文学艺术人才培养,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落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文件精神推动文学艺术人才培养和引进,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做好各项激励措施的兑现和落实相关人才政策,更便于人才申报。
三、主要内容解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奖励加入省级以上文联隶属协会会员文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2个补助项目:1、新加入中国文联隶属协会会员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2、新加入省文联隶属协会会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主要内容包括补助类别、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等内容,本《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政策文件,指导思想、主要目标等与上级有关要求和政策保持一致,设置的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符合工作实际,立足于方便申报、简单易懂、提高效率的出发点,明确各项申报事项,减少申报人的疑问,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推动我县文学艺术界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文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制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为进一步细化《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人才发〔2023〕1号》相关条款,配套制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奖励加入省级以上文联隶属协会会员文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在于增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各项激励措施的兑现和落实相关人才政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