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链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30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关键,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充分挖掘连山绿色生态价值和禀赋优势,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建设美丽清远贡献连山力量。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严格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保障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休养生息,形成以绿色为底色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突出“一区”定位,充分发挥生态优势和资源禀赋,培育绿色转型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提供生态产品的地区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安排、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市场监管和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引导多元主体参与。
试点创新,示范带动。积极开展探索创新、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三)主要目标
1.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到2026年,试点工作力争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并形成示范效应。通过推动绿美连山建设、深化农文旅体康融合发展、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实践支撑。具体包括:一是坚持高标准推进绿美连山建设,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二是坚持资源整合,深化农文旅体康融合发展,打造大湾区旅游目的地品牌;三是坚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步伐。
2.任务目标。2024年,制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推动争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以点带面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道路、民生工程、产业园及配套、旅游配套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核心产业产值快速增长,农林渔业产值超18.36亿元,增长5%;旅游综合收入超3亿元,增长10%,完成生态产品价值核算。2025年,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科学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更加完善,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健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农林渔业和旅游业产品附属价值提升明显,销量大幅度增加,农林渔业产值超19.28亿元,增长5%;旅游综合收入超3.5亿元,增长15%。2026年,试点工作力争取得重要创新成果,连山生态产品总价值大幅度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化路径实现价值提升,农林渔业产值超20.24亿元,增长5%;旅游综合收入超4.2亿元,增长16%。连山公共品牌知名度明显增强,形成促进生态、农业、文化、旅游、体育、康养融合发展。2035年,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基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位于广东省西北部,地处粤湘桂三省(区)交界处,总人口12.51万,少数民族占比65.47%,是全省三个民族县之一,也是全国唯一集壮瑶两个民族聚居的自治县。连山境内峰峦林立,溪涧纵横,地势高峻,总面积的87%为山地,古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目前,我县立足生态优势和民族特色,统筹各方资源,实施试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推进以下试点建设内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农业方面。全县耕地总面积13.45万亩,2023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1.33万亩,产量4.08万吨。获得“连山大米”“连山大肉姜”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连山高山茶”“连山沃柑”“连山春桔”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连山气候温和、土壤肥沃,植被良好,适宜农、林、牧业的发展,成为有机稻、大肉姜、淮山、水果、莲藕、甜竹笋、南药等特色农产品基地。主要土特产有云雾茶、沙田柚、柑橘、白果、淮山、生姜、有机米、丝苗米、旱稻、茶油、烟叶、马蹄、莲藕、灵芝、连山土猪、连山麻鸭等。
(二)生态林业方面。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59.75万亩,占全县面积的87.3%,森林面积156.9万亩。林下特色产业面积约10万亩,参与农户数1.2万户。
(三)工业方面。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9家,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为主(5家),2023年规上工业增加值1.78亿元。
(四)文旅方面。全县建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1个(金子山)和国家3A级旅游景区5个(壮瑶山城、欧家梯田、皇后山、鹰扬关、蒙峒古村),2023年接待游客31.71万人次,旅游收入2.79亿元。
三、试点工作重点内容
(一)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
1.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配合构建上下联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集成现有的森林、湿地及水等资源调查数据成果,探索生态产品调查和生态产品动态监测,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底数,加快形成生态产品清单。依托智慧自然资源建设整合生态产品信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信息开放共享。(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推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和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推进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支持各镇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按照国家、省和市的部署,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自然资源部门要指引各镇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对自然保护地中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特定地域单元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稳妥有序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考核评价、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经营开发融资等方面的应用。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探索将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水平和生态保护要求作为选择使用权人的重要因素并纳入出让合同。(县委组织部,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山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4.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助力五大百亿产业发展,推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推动特色农业品牌建设。一是立足生态功能区定位,充分发挥生态、文化、旅游优势,不断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牢固树立大农业观和大食物观,围绕清远市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发展,深入实施“321”产业兴旺计划,构建“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体系,推动镇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大力发展连山大米、连山大肉姜、连山高山茶等特色产业,优化和新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多种经营模式全面发展,以标准化、精品化、专业化、组织化模式带动农业高效发展,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以耕地保护“田长制”先行县为契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垦造水田改造,抓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大力推进耕地“进出平衡”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三是通过巩固提升建设成果,推动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场地基础、污水处理设施、园区道路、电网铺设等工程建设,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既定目标。(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生态林业。以深入构建绿美连山生态建设新格局为导向,全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城乡一体绿美提升、绿美保护地提升等重点行动,到2026年,全县完成林分优化提升8.5764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1万亩。一是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抓好水土保持,推进矿山绿色治理,实施连山长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动德建水库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项目。开展林分改造、林相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等绿美连山行动,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国家森林乡村申报工作,使全县林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综合效益稳步提升;二是提升绿色资源利用水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我县碳汇交易。加快谋划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抽水蓄能和风电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创建林下特色产业品牌,提升林业产业产能,打造以林下种养、森林景观利用为主体的林下经济产业体系,谋划壮瑶医药等特色中草药种植产业发展,推动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到2026年,全县林下经济经营面积力争达到12万亩,林下经济总产值力争达到4.1亿元;三是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及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6.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发挥连山生态优势,整合生态、旅游、农业、体育、文化、康养等资源,推进一批文旅综合体、乡村振兴标杆等项目有序落地。一是激发民族文化活力。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推进现代民族文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县文化艺术中心落地,开展连山非遗保护传承体验馆前期工作。加强特色民居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持续完善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健全乡村文化阵地,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深挖壮瑶民族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民族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重点文化项目和文化企业。大力扶持民族工艺品生产,搭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平台,鼓励文艺精品创编,扶持民族特色演艺事业,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二是促进民族体育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和设施,大力保护、传承和推广我县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以森林体育标准化建设为目标,谋划“一镇一基地一项目一特色”项目,促进“体育+文化、旅游、农业”融合发展;三是推动农文旅体康融合发展。以巩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成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化宜居宜游环境,推动打造岭南民族特色高质量发展廊道(连山段),重点打造北部旅游公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持续抓好石坪村、蒙峒古村、欧家梯田、黑山梯田、政岐村等乡村景点建设;持续推进“三地活化”模式探索,高效盘活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加快旧房、农田改造,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和民宿经济,打造连片可圈可点的“三地活化”样本区。积极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努力打造连山少数民族“那”(梯田)文化,提升连山特色旅游知名度。培育“旅游+节庆、购物、农业”等系列新业态,积极申报创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打造农林加工产品民族特色品牌。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森林体育产业,打响岭南避暑之都、岭南赏雪胜地等生态旅游品牌,开发更多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岭南森林康养和体验目的地。(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民族宗教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7.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大力推动连山省级产业园建设。加快省级产业园的推进力度,加快推进申报、运行等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前期工作。抓紧园区的建设规划设计进度,倒排时间截点,挂图作战,有序推进征地拆迁,七通一平和标准厂房的建设。进一步做好企业管理工作,通过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太阳能、风能气候资源观测利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和科学有序开发,因地制宜推进一批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8.推进生态产业带动区域协同发展。发挥连山林业资源禀赋的优势,积极搭建产业集聚区、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等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引进广深港澳高新技术与我县生态资源有机融合,推动企业到连山设立总部和转化科技成果,以区域共建带动生态产品保值增值。(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9.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非遗传承为抓手,深入挖掘、提炼民族节日文化精髓,积极开展“一镇一节”活动,打造民族节日品牌,持续办好连山三月三歌墟节、四月八牛王诞、七月香壮家戏水节、广东连山稻香梯田暨龙狮文化节等特色文旅活动,擦亮连山文化旅游名片,实现乡村旅游生态产品增值。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民族宗教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0.打造生态产品品牌。围绕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大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打造力度,加强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和,重点开展“连山大米”“黑山羊”“万里碧道”等品牌的提升工程,逐步建立完善公用品牌的准入退出、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争创“粤字号”农业品牌,打造绿色健康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茶罐子”品牌。(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
11.培育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探索推进绿化增量责任指标、清水增量责任指标、陆地碳汇产权指标、森林覆盖率资源权益指标交易,配合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组织控排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报告编制、核查工作,督促指导控排企业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拓宽除林业碳汇外的碳普惠申报领域。鼓励电力、钢铁、水泥等控排企业优先使用林业碳汇减排量抵减碳排放。探索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交易,拓展资源价值转化通道。以“分散化输入、整体化输出”模式,探索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和工业遗址、废弃矿山、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的权益集中流转经营,实现资源的产权明晰与收储、转化提升、市场化交易和可持续运营等功能。(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12.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制度,鼓励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进一步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鼓励在提供生态产品的地区设立符合实际需要的生态公益岗位。鼓励生态产品供给地和受益地按照自愿协商原则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综合考虑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和变化情况、水资源使用量和使用效率等因素,建立健全我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激励机制。有序提高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山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3.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聚焦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完善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或复杂疑难案件,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开展联合调查,规范取证,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14.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按照国家、省和市部署,适时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动在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成效等方面指标,适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推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5.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作用。鼓励各地构建覆盖组织和个人的生态积分、碳积分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全民参与机制,根据积分情况提供生态产品优惠服务和金融服务。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探索实施“生态修复+资源利用+产业融合” 的综合生态修复利用模式,对开展荒山荒地、黑臭水体、残次林地及森林碳汇提升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允许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获取收益,提升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山监管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6.深化绿色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新模式、新业态的研究,支持企业多元化绿色融资。加快实施“金融+生态”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碳汇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生态资产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快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到2026年,全县绿色信贷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3%,力争绿色信贷余额占比不低于3%。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整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资源,积极参与五大百亿农业产业、美丽圩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项目。在不形成政府隐性债前提下,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的金融支持。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与农村电商、乡村康养、乡村民宿、创意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联动创新发展。(县财政局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规划和投资预算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涉及已建成的项目共3个,总投资为20508万元;正在建设的项目共15个,总投资为554080.50万元;拟建设的项目共41个,总投资为435994万元。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统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由企业自筹。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连山监管支局等县直单位以及有关驻清单位组成的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各有关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镇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配合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践探索。
(二)开展试点示范。聚焦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推动申报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实践经验和突出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县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各类资金补助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试点示范建设。
(三)加大基础支撑。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强化“三线一单”指导作用,因地制宜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强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产品供给地、生态旅游目的地交通接驳。
(四)强化督促落实。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参与者、推广者和受益者。鼓励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态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加快形成绿色价值观、消费观、发展观。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宣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优秀品牌等,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
试点重点项目清单
附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试点重点项目清单
注: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统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由企业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