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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013N/2022-00173 分类:
发布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0-11
名称: 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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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3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族宗教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促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提档升级,打造一批人居环境优美、民居特色突出、民族文化浓郁、产业支撑有力、民族关系和谐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8〕135号)有关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同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全力打造全国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进步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扎实推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助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快提档升级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部署,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作为保护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注重规划引领。保护发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相适应结合各村镇的自然环境、文化特点、历史积淀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因类施策突出特色选择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模式,加快村提档升级

(二)坚持科学谋划,加快统筹推进。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实现无缝衔接与融合推进。同时,结合县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推进的八方面工作(打好基础设施攻坚战,使硬环境好起来;打响绿色高效农业牌,使“三农”强起来;打造壮瑶风情游全链条,使全域旅游旺起来;打造绿色发展新引擎,使规上企业多起来;打造“三风文旅、百里画廊”景观,使城乡建设美起来;打好乡村全面振兴组合拳,使壮乡瑶寨群众富起来;打造文化惠民新高地,使群众精神文明生活厚起来;打造民生保障提升体系,使群众幸福感实起来),有序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保护与发展工作

(三)坚持群众主体,实现社会成效。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以建设宜居村镇为导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把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与促进群众创业就业和增收致富相结合,提高群众获得感。以特色民居保护和改造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以特色产业培育为龙头,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以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为主线,加强村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彰显群众文化活力;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增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构建和谐村镇。

(四)坚持政府主导,重视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保护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把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发挥市场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形成“政企社”开发优势互补。

三、目标任务

(一)保护和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一是重点加强传统特色民居保护。按照不同地域特征、不同民族风格、不同文化特点的村镇类型,采取保护、修缮、改造等方式,保护传统特色民居的营造方式和建造技艺,保护特色村镇的传统建筑风格,保持与自然生态相协调、与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村镇风貌,形成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二是加强民族特色民居外观改造。按照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要求,采取调整建筑色彩、突出民族建筑符号等方式,对村镇的不协调建筑进行改造,使村镇既保持民族传统建筑风格,又避免千村一貌结合县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及全域旅游工作规划,重点对旅游景区、国省道沿线村庄连片连线改造特色民居,分期分批建设特色村镇三是加强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保护、恢复或新建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村标、风雨桥等,突出传统特色。四是加强传统民居内部的现代化改造。在保持传统民居原有民族特色风貌的前提下,突出现代文明理念,引导群众综合运用现代技术和材料对民居内部设施进行改造,使之更加舒适、安全、经济,满足群众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政府)

(二)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人居环境。加强村镇道路建设,提高通行质量,重点解决村镇与干线道路的公路连接、串户路硬化、断头路等问题,满足各族群众的出行便利需要。加强村镇饮水安全建设,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便民利民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村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改厕、改厨、改水、改电等工程,改善污水处理、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条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立健全村镇管护、环境保洁、绿化美化亮化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电网有限公司清远连山供电局,各镇政府)

(三)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是加强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抓好民族歌舞、节庆、饮食、手工艺等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等工作,特别是抓好濒危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坚持静态保护与活态传承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静态展示民族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民族服饰、乐器、手工艺品等,保存民族记忆。鼓励和引导群众将民族语言、歌舞、生产技术和工艺、节日庆典、婚丧习俗等融入日常生活,活态传承民风民俗。二是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积极培养村寨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和表演队伍。按照市场运作,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产品开发,推出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精品。支持编写民族文化乡土教材,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使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后继有人。三是加强村镇公共文化平台建设。建设一批民俗馆、文化长廊、文化广场、民族传统体育设施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活动空间。鼓励和支持群众开展对歌、跳舞、节庆等文化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村镇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政府)

(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紧紧围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林则林、宜工则工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一是充分依托当地特色优势资源,运用现代科技和现代理念,进一步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二是充分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民族饮食、民族歌舞等特色文化资源,扶持发展民族传统小吃、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业。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进一步拓展村镇对外开放水平。四是充分依托特色村镇的特色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农旅一体化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品牌(责任单位: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各镇政府)

(五)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按照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把特色村镇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一是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文艺演出、体育竞技、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有关民族知识,提高各族群众的民族自豪感和法治意识,增强各族群众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二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村寨,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增进民族团结,牢固树立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政府)

四、重点推进对象

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是指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聚居,且比例较高,生产生活功能较为完善,少数民族文化特征及其聚特征明显的自然村或行政村和镇。

(一)重点保护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低于30%,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40%;重点保护发展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不低于30%,总户数不低于30户,特色民居比例不低于70%。

(二)保护发展的民族村寨,必须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生态环境良好,区位优势明显,工作基础较好,民族关系和谐,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群众保护意愿较高。

(三)保护发展的民族村寨,必须“一产、二管、三化、四园、五网”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产业”,产业蓬勃发展势头明显,以产业优势带动经济效益,持续推进风貌带建设。二是“二管”,两违整治管控和农房的管控推动有力,该拆除的全面拆除该建的管起来,报建手续齐全,合法合规。三是“三化”,村庄绿化、美化、民族文化到位。四是“四园、四地”,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小公园规划合理,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用地、城乡闲置公有土地活化利用。五是“五网”,完善路网、管网(雨污分流管网)、电网、广电网络、宽带网。全力抓好我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

(四)原则上以申报纳入“十四五”时期国家和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保护与发展名录的村镇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景区连片连线村庄为重点推进对象。鼓励各镇、村的移民新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名镇名村建设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相结合,注重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标准。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领导体制,坚持和完善县统筹协调、部门互相配合、镇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少数民族特色的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各镇、各部门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面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由县民族工作部门承担具体日常工作的责任,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精心组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村镇建设项目施工的具体指导;要突出特色,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保证建设质量和进度,力争出精品、出形象、出效益;要加强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一村一档”制度,做好特色村镇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多元投入。积极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能。中央、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村镇特色产业发展、特色民居保护与改造、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项目建设。特色民居外立面改造项目按政府负担70%、村民自筹30%比例安排资金(县委、县政府另行决定除外),其他项目根据建设实际及行业有关规章制度灵活安排资金;积极鼓励、引导、争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援助投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民族研究学会和人才驿站等社会团体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研究和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旅游开发。

(四)加大宣传。加强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发动群众力量,调动村民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参与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作进展及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形成特色品牌。

(五)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反馈实施意见执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县民族宗教局与县财政局要不定期地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