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http://www.gdls.gov.cn/zwgk/zfxxgkml/content/post_1353409.html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业经十一届县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加强基层党建、健全管理机制、创新小区治理模式。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领,业主主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原则,县政府统筹协调,镇政府组织,居委会实施具体改造。明确业主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体地位,激发群众热情、汇集民众智慧,科学制定改造方案,优化改造设计,积极筹资筹劳,参与改造实施、过程监督和后期管理。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先民生后提升,根据城镇老旧小区现状问题和居民需求,分类施策、一区一案,力求改造方案科学精准、简便易行,设计方案功能复合、彰显特色,改造资金集约节约使用。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先从问题突出、基层组织战斗力强、群众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做起,示范引领、梯次推进。
3.共同缔造,合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与文明社区创建、“双报到、双服务”建设幸福社区活动、建筑节能改造、垃圾分类、城市设计等工作相结合,融合开展。要组织动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和党建结对共建单位和原建设单位、驻小区企业和商户投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后期管理。
4.改管并重,注重长效。坚持改造与长效管理同步同频,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时间,把城镇27个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为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管护到位、业主满意的幸福社区。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
将2000年之前建成的、人居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建设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居住小区,在现状摸查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改造一批、策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分批滚动有序改造。
(二)改造内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充分考虑街区风貌、建筑历史、社区文化、城市色彩等因素,积极推广应用智慧城市、绿色建筑等先进技术、理念。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内容和验收标准,制定相关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进行明确。
(三)实施程序
按照“市统筹、县负责、乡镇组织实施、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小区改造工作大致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实施程序。
1.项目前期。
(1)意愿征集。居委会向居民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意义、政策等内容,征询居民意愿,征集改造事项,开展数据摸查。镇牵头组织居民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自管小组等小区自管组织,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
(2)方案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居民诉求、改造意愿强烈的,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编制小区改造方案,报县政府审定。
(3)资金计划。按照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出资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报县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项目实施。
(4)项目立项。镇向县发改部门申请。
(5)财政评审。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报县财政部门评审。
(6)项目招投标。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投标,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
(7)项目施工。镇按程序组织施工报批和建设,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小区自管组织全程参与监督。
(8)综合验收。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小区自管组织进行项目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完成整改。
(9)项目决算。综合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县财政部门申请项目决算。
3.项目移交。
(10)移交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镇应将相关设施设备移交给小区自管组织,由小区自管组织自主管养,或引入物业公司管理。
三、2021年工作安排
纳入2021年度改造计划的财政局小区、交通局小区、农信社小区、三水电站小区家属楼、住建局和兴苑小区家属楼、教师村小区家属楼、公安局小区家属楼、税务局小区家属楼、社保局小区家属楼、农委(科委)小区家属楼、昆湖路小区、昆湖路竹山街、芙蓉路竹山街、芙蓉路,吉田镇共15个老旧小区,明确工作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计划任务。
(一)前期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县组织镇摸查基本情况和改造需求,开展项目评估,组织方案编制及审定工作,于2021年8月底前将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报县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投标阶段(2021年9月底前完成)。开展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三)建设阶段(2021年12月初完成)。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四)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方式,全面总结项目改造经验,形成供后续改造复制推广的做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李付荣兼任办公室主任,盘富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和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企业要明确一名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并指定一名具体联系人。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县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县政府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小区改造工作;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编制、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参与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导则编制;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垃圾分类的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污水管网改造建设的指导工作,协调雨污水管网分离和接入公共管网系统等工作。
2.县经济发展促进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申报上级项目补助;负责牵头协调城镇老旧小区内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铁塔等通信线路整修规范、入地改造等改造工作。
3.县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县级财政资金,牵头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协助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
4.县委组织部:结合“双报到、双服务”建设幸福社区活动,选派结对共建党组织帮助社区开展改造工作。
5.县委宣传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宣传报道工作,选派文明单位结对帮扶社区开展改造工作,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和文明社区创建打造小区楼道文化。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城市设计、街区风貌景观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加装电梯专项行动的推进;负责老旧小区改造新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登记工作;配合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7.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负责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内私搭乱建的拆除、清理执法等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消防安全设施的施工指导。
10.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协调、体育器材配备、足球场地建设等工作。
1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建设、改造指导协调工作。
12.县教育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幼儿园建设、改造指导协调工作。
13.县民政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所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地名规范工作,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区域划分审批工作。
14.县供电、供水、燃气公司:负责成立专班,按照政府要求,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老旧管线的规范铺设、更新改造、拆除新建等工作。
15.各镇政府:镇牵头组织居民成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自管小组等小区自管组织,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镇向县发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编制项目概算、预算,报县财政部门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投标,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程序组织施工报批和建设,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小区自管组织全程参与监督。
(三)建立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
按照居民、市场、政府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采取“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鼓励以企业投资、捐资冠名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捐资或捐赠城市家具、雕塑等项目,原产权单位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改造全过程及改造后的指导、管理、服务,推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
(五)严格督办考核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工作督查督办,组织项目巡查、抽查,定期将工作情况在县老旧小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通报;各镇政府应明确责任人,紧密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老旧小区按计划、按设计高效有序推进改造。
(六)加强宣传引导
全面深入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和改造意义,挖掘典型事例和亮点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营造方案群众认可、改造过程群众积极参与、改造成果群众高度认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