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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825007323013N/2020-00170 分类:
发布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8-20
名称: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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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面推动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生猪养殖业绿色优质安全发展步伐,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对畜牧业生产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市民“菜篮子”的肉食品供应安全。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我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概述

   本实施方案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坚持“稳总量、调存量、提质量、高起点、有规模、成体系、可持续、促发展”的原则,紧扣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发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转变销售流通模式、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构建完善的生猪产业体系,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畜牧业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生猪产业发展目标2020年底,完善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做好新建生猪养殖项目规划,基本确定生生猪存栏达到2.3万头以上,生猪出栏达到4.5万头以上。到2022年底,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全生猪存栏达到3万头以上,生猪出栏达到6万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出栏量占75%左右。到2025年底全县生猪存栏力争达到3.5万头以上,生猪出栏总量稳定在7万头左右,规模化养殖出栏量占80%以上,联农带农、种养循环全面推广。

主要任务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种养循环转型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分散经营向体系化发展转型

(三)重点工作

1.稳总量,确保稳定供应。为保障生猪出栏总量稳定在7万头左右政府要围绕生猪生产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2.调存量,引导小散户转型升级。全面清理整顿无证生猪养殖场(户),引导小散生猪养殖户转型升级,调整生猪养殖结构,提高规模化养殖比例,逐步缩减小散养殖场(户),实施配套自动喂料、精准环控、机械清粪等设施高效养殖,推动生猪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自动化、生态化发展。

3.提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及优良品种。严格规范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等投入品的生产和使用,禁止使用违禁药物,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加强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监管,提高生猪品质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4.高起点,建设现代养殖小区。按照“五统一原则”及建设“四化型”要求,引导生猪养殖向生态养殖小区集中转型,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防疫、统一生产、统一治污,养殖规模化、管理专业化、产品绿色化、粪便无害化,走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之路。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合作,建设5000头以上养殖小区,对有条件的镇推行“一镇一场(小区)、一村一舍”集中建设,推动我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5.有规模,鼓励集中规模养殖。大力引进大型企业建设现代化生猪养殖场,推动龙头企业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带动小散养殖场户升级改造,集中规模养殖,促进生猪产业化发展。

6.成体系,构建现代养殖全产业链。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科学规划产能。鼓励养殖企业、屠宰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加工企业、销售企业相互合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形成优势互补互利互赢,推动生猪产业发展一体化,形成优势产业区,推进我生猪产业规模化现代化智能化发展。

7.可持续,推进种养循环。支持生猪养殖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推行“猪-沼-果、蔬、林、茶”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构建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营模式,发挥生猪养殖龙头企业资源优势,以点带面推进种养循环绿色发展。

8.促发展,强化联农带农。推动“农业龙头企业+政府平台+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强化龙头企业带动示范作用,抓大带小,强化联农带农作用,促进农民增收。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的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是规范审批手续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备案工作,健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信息录入简化养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林地使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审批,督促养殖场完善法定手续,规范生产经营。

三是规范禁养区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及粤府办〔2019〕25号要求,规范制定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形成禁养区范围“一张图”。禁养区内省级以上畜禽保种场、核心育种场需关闭和搬迁的,要充分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

四是严禁餐厨废弃物喂养落实养殖场户禁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饲养台账记录,加强监督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行为。

五是强化生猪调运监管,落实好中南六省(区)关于活猪调运有关措施,加强生猪由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种(仔)猪由种猪场到养殖场的备案管理。健全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和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严格运输环节查验,对生猪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健康状况、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信息等环节查验。

六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贯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文件精神,落实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无害化处理补助、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扶持项目资金,积极利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生猪产业。

七是鼓励生猪产业科技创新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深化合作,支持建设生猪业科技研发、交流、展示、示范平台建立健全畜禽产业技术体系,发挥技术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高效实用技术示范推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八是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要做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生猪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生猪养殖业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除天然林地、生态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外)建设规模养殖设施,优先保障安排林地指标,对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规模化、工厂化养殖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结合新农村建设适当预留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化集中养殖小区,强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引导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九是强化检验检疫监管严把检疫关,加强对电子出证规范化管理。

十是强化联合检查督查。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强各、各部门督导力度,确保《方案》落到实处,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