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县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鹿鸣东路县行政办公大楼8楼;邮编:513200)。
一、概述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政府办公室以抓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基础,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积极打造阳光执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大众作用,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条例》在自治县的有效贯彻实施。
(一)完善信息公开体系。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体系,有力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基层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了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众关切关注的政府信息,带动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宽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功能,依托政府网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提升县政府公众服务功能。通过网站、新媒体、公开栏等信息公开载体,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层次。同时,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渠道。
(三)加强指导监督工作。加强对各镇、县直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力度,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密切与各单位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为各镇、各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完善公开队伍建设。一方面,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全县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要求各镇、县直各部门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系统、政府公众微信、宣传栏、电子大屏幕、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县政府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995条:其中新闻、通知公告及工作动态等信息525条,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9条,预决算信息309条,政府工作报告7条,其它信息65条。
(二)通过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共发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报》4期,连山广播电视台等县内主要媒体共播放的政府新闻信息24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16年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6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直接相关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没有与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全县各镇、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及时公布了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我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信息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与《条例》要求要主动公开的信息不多。二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其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后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公开。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制定工作程序高效运作。
(二)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督导力度。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不断提高各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建设。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